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9:15至2021年2月8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云杰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4人,代表股份1,199,948,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00%。其中,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人,代表股份283,703,72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20人,代表股份809,445,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90%。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90,502,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1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香港景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95,363,811股、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7,487,360股、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8,320股、周原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760,005股、沈陶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348,630股、王冬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55,100股、章良德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253,685,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184%;
反对: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弃权:30,527,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61%。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3,047,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41%;
反对: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弃权:30,527,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43,98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65%;
反对:25,343,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1%;弃权:30,615,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4%。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69,27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36%;
反对: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30,598,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0%。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3,02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74%;
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弃权:30,598,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杜晓璇律师、范启辉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