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2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拟取消并回购注销授予上述2名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万股,回购价格为
9.9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41.916万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1,699.2663万元变更至人民币21,695.066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2月9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
送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95号
联系人:陈凯荣
联系电话:0512-66905892
联系传真:0512-66256801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