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013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按月进行订单采购,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合同总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确定,对2021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未明确违约责任,交易对方可能的违约会影响本次交易的最终数量和交易金额。
3、本次交易以美元结算,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收款金额及确认营业收入的金额产生影响。
4、公司生物柴油产品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而波动,如遇国际油价下跌,将影响本次交易的金额。
? 合同类型及金额:生物柴油出口长单销售合同,合同销售量合计不少于5万吨/年,具体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按2020年度成交均价7,263.32元/吨预估,每年销售金额约为36,316.6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总金额约108,949.80 万元人民币(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生物柴油产品出口销售期于2021年7月开始,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1年2月8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公司拟与SHELL INTERNATIONAL EASTERN TRADING COMPANY (壳牌国际东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壳牌贸易”)就生物柴油的销售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公司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拟向壳牌贸易提供50000吨/年生物柴油(采购量上下浮动不超过10%),如按照2020年度成交均价7,263.32元/吨测算,每年销售金额约为36,316.6万元人民币,预计2021年到2024年累计销售金额为108,949.80 万元人民币(金额上下浮动不超过10%)。该金额根据2020年度销售均价预估,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生物柴油,符合欧盟EN14214标准
2、标的数量: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销售数量合计150000吨(采购量上下浮动不超过1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SHELL INTERNATIONAL EASTERN TRADING COMPAN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44480800X
住所:大都会塔1号楼,北布纳远景9号07-01 新加坡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
2、Shell International Eastern Trading Company成立于1991年,是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在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石油相关的能源类产品的采购与经销。
3、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业务往来情况:18年公司销售壳牌贸易3,973.79吨,金额2,294.99万元,占生物柴油出口金额的13.29%;2020年公司销售壳牌贸易3,042.64吨,金额2,506.80万元,占生物柴油出口金额的9.22%。
5、因当前无法提供合同对方的财务数据,我公司将于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
会之后披露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届时会一并提供对方的财务数据。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及数量:每年50,000吨、合计150,000吨左右(采购量上下浮动不超过10%)符合欧盟EN14214标准的生物柴油。
2、定价原则:壳牌贸易按月进行订单采购,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合同总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确定。
3、合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4、结算方式:FOB中国港口,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生物柴油产品在指定港口交货后,壳牌贸易在15日内以电汇的方式全额支付。
5、履约方式:双方按月议价并签署采购订单,公司根据采购订单要求将生物柴油产品运输至指定的交货码头。
6、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效力、构造和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律管辖”)。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包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约或终止,或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争议,均应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生效的HKIAC管理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以排除任何其他论坛或管辖权,并最终解决。本仲裁条款的法律为香港法律。仲裁所在地为香港。仲裁员人数应为一人,由双方商定,如未商定,则由香港国际会计师公会指定。仲裁程序应以英文进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和《货物销售法》不适用。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授予非本协议缔约方的任何人任何权利或利益,并且双方不打算根据《合同(第三方权利)条例》(第8章)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任何非本协议缔约方的人承担。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生效的《HKIAC管理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以排除任何其他论坛或管辖权。
8、协议的生效: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三年期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如按照2020年度成交均价7,263.32元/吨测算,每年销售金额约为36,316.6万元人民币,合同总金额预计约108,949.80 万元人民币(金额上下浮动不超过10%),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86.88%,合同有效期内年均执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28.96%(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的执行,将有利于公司生物柴油产品稳定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由于本协议的生物柴油产品出口销售期于2021年7月开始,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2、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按月进行订单采购,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合同总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确定,对2021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未明确违约责任,交易对方可能的违约会影响本次交易的最终数量和交易金额。
3、本次交易以美元结算,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收款金额及确认营业收入的金额产生影响。
4、公司生物柴油产品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而波动,如遇国际油价下跌,将于影响本次交易的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