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4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白永秀 汪方军 赵惠英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