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2月5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公司于2021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会议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冶新材申请扶持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中冶新材申请扶持资金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根据扶持资金申请的有关规定,需借款方控股股东新钢股份以其持有的中冶新材的1.4亿元股权为中冶新材申请扶持资金提供质押担保。扶持资金具体申请方式为中冶新材向江西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项目受托管理执行机构申请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叁年,无借款利息,借款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用高牌号电工钢项目”。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权限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担保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负责内部管理机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事宜。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