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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福莱特关于签署重大销售合同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股票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3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销售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的《福莱特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的后续进展公告。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在原长单销售合同2021年光伏玻璃采购量的基础上增加2,786万平方米,并约定2022年-2023年买方向卖方采购46GW光伏组件用光伏玻璃,具体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公司预计本次补充协议销售光伏玻璃约3.15亿平方米,按当前市场价格测算,预计总金额约117亿元人民币(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以本合同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

●风险提示:

1、本合同销售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

2、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

3、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与隆基乐叶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简称“隆基乐叶”)于2019年5月15日在西安签署了光伏镀膜玻璃销售合同(简称“原长单销售合同”),就销售光伏玻璃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近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合称“福莱特”或“卖方”)与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合称“隆基股份”或“买方”)在西安就2019年5月与隆基乐叶签署的原长单销售合同基础上签署了补充协议暨《战略合作协议》(简称“本次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约定,买方在原长单销售合同2021年光伏玻璃采购量的基础上增加2,786万平方米,并约定2022年-2023年买方向卖方采购46GW光伏组件用光伏玻璃。

公司预估本次补充协议共销售光伏玻璃约3.15亿平方米,若按照卓创周评2021年2月4日公布的3.2mm光伏玻璃均价42元/平方米(含税)、2.0mm光伏玻璃均价34元/平方米(含税)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17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93.92亿元人民币的约124.5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7号规定,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合同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因此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福莱特与隆基股份在2019年5月签署的原长单销售合同基础上,就隆基股份向福莱特采购光伏玻璃事宜补充相关合作内容而签署的补充协议暨《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

光伏玻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合同的交易对方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下属13家控股子公司,作为公司光伏玻璃的重要客户之一,公司与隆基股份建立了良好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截至2019年12月31日,隆基股份资产总额

593.04亿元,净资产276.29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8.97亿元,净利润52.80亿元。本合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2月27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隆基股份持有100%股权。

2、企业名称: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05月15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功能区百灵中路2号

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股东情况: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3、企业名称: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8月25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企业名称: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6月27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姚家路288号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5、企业名称: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1月29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宝申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淮安路19号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厂房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生产及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6、企业名称: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7月16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宝申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文兴西路120号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7、企业名称: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月1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宝申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1288号嘉兴光伏科创园6#楼248室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

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企业名称: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1月25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宝申注册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战略新兴材料加工区8号厂房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发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9、企业名称: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4月07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宝申注册地址:大同县县城南街98号二楼20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维;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0、企业名称: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05月29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宝申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办公楼3楼

经营范围:研发:科技产品;研发:新能源、新型材料;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新能源建筑材料、光伏产品、光伏设备的研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建筑光伏系统的设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股东情况:隆基股份通过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11、企业名称: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2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港币77,9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地址:11/F Capital Centre 151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K

经营范围:单晶硅、多晶硅原料及制品进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隆基股份持有100%股权。

12、企业名称: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4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马来西亚令吉97,816.2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地址:LOT 2118 JALAN USAHA JAYA SAMA JAYA FREE INDUSTRIAL ZONEKUCHING SARAWAK

主营业务: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情况:隆基股份通过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13、企业名称: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4月25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1,019,283.00美元

法定代表人:杨勇智

注册地址:E12,LOT CN-03,VAN TRUNG INDUSTRIALZONE, VAN TRUNGCOMMUNE, VIET YEN DISTRICT, BAC GIANG PROVINCE, VIET NAM

主营业务:单晶组件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情况:隆基股份间接持有100%股权。

以上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数量:在原协议约定的2021年年度采购数量9,592万平方米基础上,买方2021年追加采购卖方光伏玻璃数量2,786万平方米。双方约定2022年-2023年买方按照46GW组件用量向卖方采购光伏玻璃(具体产品和数量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明细协议和订单为准)。公司预计本次补充协议销售约3.15亿平方米光伏玻璃。

2、定价原则: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月度议价。

3、结算方式:买方根据协议约定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并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4、履约方式:双方按月议价并签署采购订单,卖方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货。

5、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6、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国法律,双方如产生不可协调之争议,对于国内买方主体为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国外买方主体合同应为“则递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按照中国法律进行或仲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原长单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以本合同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对合同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补充协议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补充协议销售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

2、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

3、本补充协议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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