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备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
3、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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