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意见
在中准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并配合其开展现场走访工作等,中准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审计意见中部分事项持保留意见。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相关说明
1、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服务业,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420.95万元,由于受疫情及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其他业务主要为酒店经营、物业出租业务,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1.57万元。
公司红博商业是黑龙江省规模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的文化商业中心之一。本年度,红博商业由传统商业模式向新型商业模式转型,通过营销推广、产业孵化及开拓线上渠道等促进实体商业回暖,最终实现收益。
虽然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司红博商业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在有效防范疫情的基础上,通过与供应商洽谈协商等多项举措帮扶经营,同时通过加强成本管控、降本增效、开源节流,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公司红博商业目前经营状态正常。
董事会认为,公司虽面临一定经营风险,但公司本年度持续经营能力假设是存在的,公司目前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
(1)关于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和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30.38亿元(包含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22,167.45万元);公司为汉柏科技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6.9亿元。为合理判断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金额,公司向工大集团发出了《沟通函》,工大集团法律顾问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沟通函>的回复》。根据其回复意见,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判断和合理估计,在结合律师意见和判例的基础上,预计对工大高总和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30.38亿元(包含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22,167.45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及利息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本年度计提了8.79亿元的预计负债。
公司为关联方汉柏科技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6.9亿元。公司依据汉柏科技出具的财务报表,合理判断公司应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本年度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
(2)关于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
公司管理层依据工大集团提供的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情况说明,结合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工大集团进入重整成为大概率事件的法律分析,同时参照同区域同类型东北大型企业重整案例的实际清偿比例,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工大集团7.55亿元资金占用本金余额按照90%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依据工大集团关联方汉柏科技提供的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列项目,对因汉柏科技司法拍卖而被动形成的0.16亿元资金占用按照93.02%计提了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对预计负债和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审慎的。
3、关于投资者诉讼索赔金额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 2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基本账户被冻结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况,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公司适格股票投资者可能根据行政处罚结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此类案件规模难以预估,诉讼周期较长,包括疫情等原因均可能影响诉讼进展,鉴于上述原因,目前该或有负债不符合确认为负债的条件,公司无法对有可能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进行确认。后续公司将依据诉讼实际情况进展,按照相关规则及时进行会计处理。2021年度,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