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1993年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1993]337号文件批准,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
1996年5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35号文件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30,000,000股,并于199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公司总股本增至130,000,000.00元。
1997年6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31号文件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本次配股共配售27,243,461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57,243,461.00元。
1998年10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33号文件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此次配股共配售22,807,077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80,050,538.00元。
根据1999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1998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80,05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此次共送转股144,040,430股,股本增至324,090,968.00元。
2007年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2007年2月9日流通股本174,690,96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数10股,共计转增174,690,96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98,781,936.00元。
2016年4月29日经证监许可[2016]947号文件批准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彭海帆等40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413,223,122股,向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122,730,160股,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034,735,218.00元。
公司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91230199128022559C。
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公司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国内商业(国家有专项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按建委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按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定的项目进行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农用车及汽车配件;购销摩托车;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大豆、玉米收购、加工、销售;保健品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销售饲料;仓储及代料加工。(以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于2021年2月6日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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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 |
哈尔滨沪青商贸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24,027,444.3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976,813,036.35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主要是公司计提违规担保产生的预计负债影响。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服务业,公司红博商业是黑龙江省规模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的文化商业中心之一。本年度,红博商业由传统商业模式向新型商业模式转型,通过营销推广、产业孵化及开拓线上渠道等促进实体商业回暖,最终实现收益。并且通过与供应商洽谈协商等多举措帮扶经营,同时通过加强成本管控、降本增效、开源节流,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公司红博商业目前经营状态正常。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附注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的确认时点等。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附注“四、(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财务费用。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
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的折算方法及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重分类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将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且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所有的金融负债不进行重分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按照上述条件,本公司暂无指定的这类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金融资产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处理基础及其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
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①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有较低信用风险,则公司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②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③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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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方法 | |
应收票据 | 应收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信用风险极低的金融资产组合 |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直接判断为较低信用风险组合损失率为零 | |
应收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正常信用风险金融资产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票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应收账款 | 信用风险特征-账龄组合 |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类似的、按照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应收账款 | 信用风险特征-单项重大(100万以上且账龄1年以上) |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类似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单独评价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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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 信用风险特征-帐龄1年以上风险特征明显增加 | 按照债务人信誉、款项性质、期限较长的组合 |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可收回性预测,按照违约风险敞口100%单独评价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3)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3、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
(1)应收票据公司应收票据按照承兑人风险组合主要分为两类: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且信用风险极低,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对应收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为零;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参照内销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中一年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若应收票据到期不能兑付,则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2)应收账款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主要按照三种风险特征计量预期信用风险:对于单项重大为主要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评估计量预期信用风险并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帐龄1年以上风险特征明显增加的应收账款,100%预计信用风险损失;对于按照账龄这一风险特征进行组合预期信用风险计量的组合,按照如下帐龄损失率进行计量:
应收款项账龄 |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
一年以内(含一年) | 5% |
一至二年 | 7% |
二至三年 | 10% |
三至四年 | 20% |
四至五年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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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
五年以上 | 40% |
(3)其余应收款项对于除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以外其余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计量,(包括应收款项融资)比照本附注“金融工具-金融资产的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除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外)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分次摊销法。
2.公司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列入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
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提取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十三)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附注四、(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附注四、(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
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
投资性房地产分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
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投资性房地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十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等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计入无形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3-5%)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在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按月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支持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30-固定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 | 年折旧率(%) | 折旧方法 |
房屋建筑物 | 20-50 | 1.90-4.85 | 直线法 |
通用设备 | 3-20 | 4.75-31.67 | 直线法 |
专用设备 | 3-15 | 6.47-31.67 | 直线法 |
运输设备 | 4-15 | 6.33-23.75 | 直线法 |
其他设备 | 3-10 | 9.50-31.67 | 直线法 |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计价依据: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计价方法: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采用与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与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十七)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基建、更新改造等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
2.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或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并计提折旧或摊销;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3.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借款的借款费用开始利息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款利息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资产成本;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为购建或者生产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公司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2-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 = |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 × |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 |||||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 = | 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 |||||||
= |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 ||||||||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 |||||||||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 = | ∑ | 〔 | 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 | × | 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 | 〕 | ||
当期天数 |
(3)借款辅助费用的资本化
借款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本公司按照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或可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阶段且能够可靠计量的支出对无形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公司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①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③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⑤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⑥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
⑦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33-
项目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采用合同性权利规定的期限 |
软件 | 10年 | 预期更新年限 |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4.研究开发费用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划分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为:
研究阶段支出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所发生的支出,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对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十)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其中: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尚未摊完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
(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应当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下同),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②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A.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2)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
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四)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1.公司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具体分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如果企业未公开交易,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计量,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应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二十五)回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
股成本。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因实行股权激励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在回购时,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二十六)收入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的原则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的收入
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产品销售包括国外销售业务收入和国内销售业务收入。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为公司产品已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与客户按订货单核对无误,并经客户确认同意后确认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的收入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
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3.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而产生的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计算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七)合同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八)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
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和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
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本公司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所得税费用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转回。
(三十)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
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三十一)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三十二)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公司将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将资产信托给特定目的实体,由该实体向投资者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公司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偿付完毕前不得转让。本公司作为资产服务商,提供资产维护和日常管理、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制定、制定和实施资产处置方案、签署相关资产处置协议和定期编制资产服务报告等服务;同时本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未能得到足额偿付时提供流动性支持,以补足利息或本金的差额。信托财产在支付信托税负和相关费用之后,优先用于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全部本息偿付之后剩余的信托财产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实际上保留了信托财产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未对信托财产终止确认。
在运用证券化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时,本公司已考虑转移至其他实体的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以及本公司对该实体行使控制权的程度:
1.当本公司已转移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当本公司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公司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如本公司并未转移或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公司考虑对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控制。如果本公司并未保留控制权,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把在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及义务分别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如本公司保留控制权,则根据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
(三十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46-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
因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商场联营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营业收入 | 221,186,236.76 |
营业成本 | 221,186,236.76 |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75,636,835.96元。
2.会计估计变更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附注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47-
税种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9%、6%、5% |
消费税 | 对销售的金银首饰、化妆品缴纳消费税 |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征 | 7%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征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征 | 2%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净利所得计征 | 25%、20% |
其他税费 | 按其他法规进行计缴 |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1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旅游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2.所得税优惠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适用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哈尔滨市内分公司和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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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007,984.71 | 1,398,649.34 |
银行存款 | 239,653,755.74 | 287,870,974.16 |
其他货币资金 | 5,410,156.44 | 5,439,432.52 |
合计 | 246,071,896.89 | 294,709,056.0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权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6,030,995.64元,其中,由于资金冻结受限制的银行账户共计31个,金额620,839.20元,由于保证金存款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共计5,410,156.44元。
(二)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5,301,446.40 | 70.69 | 58,882,588.88 | 90.17 | 6,418,857.52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1,870,664.90 | 23.68 | 1,551,742.04 | 7.10 | 20,318,922.86 |
-49-
组合1(一般信用组合):
组合1(一般信用组合): | 21,870,664.90 | 23.68 | 1,551,742.04 | 7.10 | 20,318,922.86 |
组合2(其他信用组合):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201,163.57 | 5.63 | 4,984,101.32 | 95.83 | 217,062.25 |
合计 | 92,373,274.87 | 100.00 | 65,418,432.24 | 26,954,842.63 |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2,308,556.40 | 74.98 | 62,611,704.08 | 86.59 | 9,696,852.32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1,098,449.69 | 21.88 | 1,939,321.88 | 9.19 | 19,159,127.81 |
组合1(一般信用组合): | 21,098,449.69 | 21.88 | 1,939,321.88 | 9.19 | 19,159,127.81 |
组合2(其他信用组合):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030,541.07 | 3.14 | 3,030,541.07 | 100.00 | |
合计 | 96,437,547.16 | 100.00 | 67,581,567.03 | 28,855,980.13 |
2.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单位)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计提理由 | |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4,188,575.20 | 57,769,717.68 | 90.00% | 根据预计损失率计提 |
-50-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 1,112,871.20 | 1,112,871.20 | 100.00% | 已涉诉,预计无法收回 |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626,353.67 | 563,718.30 | 90.00% | 根据预计损失率计提 |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754,107.85 | 678,697.07 | 90.00% | 根据预计损失率计提 |
罗坤 | 380,903.13 | 380,903.13 | 100.00% | 已涉诉,预计无法收回 |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432,274.05 | 432,274.05 | 100.00% | 账龄长,收回可能性小 |
其他金额较小往来单位 | 3,007,524.87 | 2,928,508.77 | 97.37% | 账龄长,收回可能性小 |
合计 | 70,502,609.97 | 63,866,690.20 |
组合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6,090,319.23 | 304,515.97 | 5% |
1至2年 | 12,850,870.10 | 899,560.90 | 7% |
2至3年 | 2,427,618.17 | 242,761.82 | 10% |
3至4年 | 54,198.00 | 10,839.59 | 20% |
4至5年 | 425,000.00 | 85,000.00 | 20% |
5年以上 | 22,659.40 | 9,063.76 | 40% |
合计 | 21,870,664.90 | 1,551,742.04 |
3.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163,134.79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
4.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无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4,188,575.20 | 69.49 | 57,769,717.68 |
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 | 14,018,056.50 | 15.18 | 1,044,572.11 |
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 | 2,070,136.92 | 2.24 | 129,328.45 |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 1,112,871.20 | 1.20 | 1,112,871.20 |
-51-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 1,120,280.00 | 1.21 | 56,014.00 |
合计 | 82,509,919.82 | 89.32 | 60,112,503.44 |
6.其他说明: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详见附注九之(七)。
(三)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158,691.55 | 63.38 | 5,472,330.82 | 43.53 |
1至2年 | 293,015.79 | 4.47 | 5,484,506.21 | 43.63 |
2至3年 | 504,326.21 | 7.69 | 628,829.18 | 5.00 |
3至4年 | 1,604,608.54 | 24.46 | 975,779.36 | 7.76 |
4至5年 | 10,000.00 | 0.08 | ||
合计 | 6,560,642.09 | 100.00 | 12,571,445.57 | 100.00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预付对象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 2,513,720.67 | 38.32 |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55,538.48 | 6.94 |
黑龙江省安能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15,265.00 | 6.33 |
四川仟和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232,500.00 | 3.54 |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香坊有限公司 | 156,360.60 | 2.38 |
合计 | 3,773,384.75 | 57.51 |
3.其他说明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7.81%,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上期预付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租赁款本期已转入成本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详见附注九之(七)。
(四)其他应收款
-52-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82,769,891.62 | 624,488,349.76 |
合计 | 82,769,891.62 | 624,488,349.76 |
1.其他应收款分类:
种类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771,223,920.67 | 98.19 | 694,580,227.84 | 90.06 | 76,643,692.83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6,486,411.47 | 0.83 | 362,121.69 | 5.58 | 6,124,289.78 |
组合1(一般信用组合): | 6,486,411.47 | 0.83 | 362,121.69 | 5.58 | 6,124,289.78 |
组合2(其他信用组合):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7,728,013.81 | 0.98 | 7,726,104.80 | 99.98 | 1,909.00 |
合计 | 785,438,345.95 | 100.00 | 702,668,454.33 | 82,769,891.62 |
种类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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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777,973,920.67 | 97.89 | 162,587,423.27 | 20.90 | 615,386,497.4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9,654,122.10 | 1.21 | 552,269.74 | 5.72 | 9,101,852.36 |
组合1(一般信用组合): | 9,654,122.10 | 1.21 | 552,269.74 | 5.72 | 9,101,852.36 |
组合2(其他信用组合):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7,141,070.83 | 0.90 | 7,141,070.83 | 100.00 | |
合计 | 794,769,113.60 | 100.00 | 170,280,763.84 | 624,488,349.76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383,468.28 | 168,801.46 | 169,728,494.10 | 170,280,763.84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71,898.42 | -118,249.63 | 531,999,985.60 | 531,809,837.55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577,852.94 | 577,852.94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311,569.86 | 50,551.83 | 702,306,332.64 | 702,668,454.33 |
3.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54-
其他应收款单位
其他应收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计提理由 |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55,372,952.67 | 679,835,657.40 | 90.00% | 预计损失 |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 14,200,000.00 | 13,208,840.00 | 93.02% | 预计损失 |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650,968.00 | 1,535,730.43 | 93.02% | 预计损失 |
哈尔滨宇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951,632.70 | 951,632.7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王猛 | 946,007.60 | 946,007.6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广西正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838,000.00 | 838,000.00 | 100.00% | 预计损失 |
黑龙江省依兰煤矿 | 576,133.14 | 576,133.14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哈昌泰食品原料有限公司 | 450,206.50 | 450,206.5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徐德利 | 427,501.80 | 427,501.8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李强 | 317,779.20 | 317,779.2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张春秋 | 243,503.90 | 243,503.9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于连荣 | 196,919.20 | 196,919.2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上海永德食品有限公司 | 174,000.00 | 174,000.0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秦皇岛金海特种食用油工业有限公司 | 167,663.20 | 167,663.2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哈尔滨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153,126.83 | 153,126.83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其他金额较小往来单位 | 2,285,539.74 | 2,283,630.74 | 99.92%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778,951,934.48 | 702,306,332.64 |
组合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231,397.14 | 311,569.8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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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2年
1至2年 | 56,138.48 | 3,929.70 | 7% |
2至3年 | 8,479.73 | 847.97 | 10% |
3至4年 | 50,721.45 | 10,144.29 | 20% |
4至5年 | 101,200.00 | 20,240.00 | 20% |
5年以上 | 38,474.67 | 15,389.87 | 40% |
合计 | 6,486,411.47 | 362,121.69 |
4.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31,809,837.55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755,372,952.67 | 3年以上 | 96.17 | 679,835,657.40 |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4,200,000.00 | 1-2年 | 1.81 | 13,208,840.00 |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650,968.00 | 2-3年 | 0.21 | 1,535,730.43 |
哈尔滨宇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951,632.70 | 5年以上 | 0.12 | 951,632.70 |
王猛 | 往来款 | 946,007.60 | 5年以上 | 0.12 | 946,007.60 |
合计 | 773,121,560.97 | 98.43 | 696,477,868.13 |
6.其他说明
(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关联方往来余额款情况详见附注九之(七)。
(五)存货
1.存货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金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575,135.40 | 251,702.35 | 1,323,433.05 | 3,286,014.30 | 1,167,683.40 | 2,118,330.90 |
库存商品 | 6,726,775.22 | 1,070,977.89 | 5,655,797.33 | 9,171,608.36 | 1,105,623.86 | 8,065,984.50 |
委托加工物资 | 275,713.51 | 275,713.51 | 275,713.51 | 275,713.51 | ||
周转材料 | 3,065,297.84 | 298,154.16 | 2,767,143.68 | 6,311,916.65 | 3,207,447.55 | 3,104,469.10 |
合计 | 11,642,921.97 | 1,896,547.91 | 9,746,374.06 | 19,045,252.82 | 5,756,468.32 | 13,288,784.50 |
2.存货跌价准备
-56-
项目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167,683.40 | 915,981.05 | 251,702.35 | |||
库存商品 | 1,105,623.86 | 34,645.97 | 1,070,977.89 | |||
委托加工物资 | 275,713.51 | 275,713.51 | ||||
周转材料 | 3,207,447.55 | 2,909,293.39 | 298,154.16 | |||
合计 | 5,756,468.32 | 3,859,920.41 | 1,896,547.91 |
(六)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15,471,108.81 | 16,107,705.66 |
预缴税金 | 26,642,147.83 | 27,413,885.18 |
合计 | 42,113,256.64 | 43,521,590.84 |
(七)债权投资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合计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2017年9月,公司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来9年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等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为信托贷款的还款来源并提供质押担保,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XMXT-HBHZ(贷)第1909号],取得认购资金9.5亿元。其中,公司认购了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5,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详见附注十三、重大事项(四)。
(八)长期股权投资
-57-
被投资单位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其他 | |||||
联营企业 | |||||||||||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 448,443.18 | 64,367.34 | 512,810.52 | ||||||||
合计 | 448,443.18 | 64,367.34 | 512,810.52 |
(九)固定资产
-58-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2,735,470,312.46 | 2,800,503,535.51 |
固定资产清理 | 609,868.79 | 16,124,297.22 |
合计 | 2,736,080,181.25 | 2,816,627,832.73 |
1.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通用设备 | 专用设备 | 运输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1.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775,534,348.66 | 464,770,855.58 | 134,348,381.06 | 5,806,634.87 | 13,250,813.74 | 3,393,711,033.91 |
(2)本期增加金额 | 42,341,759.79 | 30,770.18 | 100,835.00 | 42,473,364.97 | ||
—购置 | 30,770.18 | 100,835.00 | 131,605.18 | |||
—在建工程转入 | 10,621,215.92 | 10,621,215.92 | ||||
—其他增加 | 31,720,543.87 | 31,720,543.8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8,138,496.35 | 5,192,210.47 | 72,506,623.00 | 1,031,196.00 | 1,405,715.97 | 88,274,241.79 |
—处置或报废 | 8,138,496.35 | 5,192,210.47 | 72,506,623.00 | 1,031,196.00 | 1,405,715.97 | 88,274,241.79 |
其他减少 | - | |||||
(4)期末余额 | 2,809,737,612.10 | 459,609,415.29 | 61,841,758.06 | 4,775,438.87 | 11,945,932.77 | 3,347,910,157.09 |
2.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25,014,471.96 | 117,501,336.93 | 110,229,650.04 | 4,859,920.65 | 9,392,600.94 | 566,997,980.52 |
(2)本期增加金额 | 79,034,858.71 | 22,446,032.13 | 619,970.48 | 242,429.43 | 148,817.89 | 102,492,108.64 |
—计提 | 79,034,858.71 | 22,446,032.13 | 619,970.48 | 242,429.43 | 148,817.89 | 102,492,108.64 |
—其他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917,000.78 | 2,927,243.97 | 52,549,030.28 | 1,000,260.11 | 1,253,247.33 | 63,646,782.47 |
—处置或报废 | 5,917,000.78 | 2,927,243.97 | 52,549,030.28 | 1,000,260.11 | 1,253,247.33 | 63,646,782.47 |
—其他减少 | ||||||
(4)期末余额 | 398,132,329.89 | 137,020,125.09 | 58,300,590.24 | 4,102,089.97 | 8,288,171.50 | 605,843,306.69 |
3.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907,301.56 | 2,409,553.99 | 17,556,952.14 | 3,335,710.19 | 26,209,517.8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057,874.97 | 17,455,050.73 | 100,054.24 | 19,612,979.94 | ||
—处置或报废 | 2,057,874.97 | 17,455,050.73 | 100,054.24 | 19,612,979.94 | ||
—其他 | ||||||
(4)期末余额 | 2,907,301.56 | 351,679.02 | 101,901.41 | 3,235,655.95 | 6,596,537.94 | |
4.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408,697,980.65 | 322,237,611.18 | 3,439,266.41 | 673,348.90 | 422,105.32 | 2,735,470,312.46 |
(2)期初账面价值 | 2,447,612,575.14 | 344,859,964.66 | 6,561,778.88 | 946,714.22 | 522,502.61 | 2,800,503,535.51 |
2.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37,611,742.55 |
-59-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 | 3,356,109.29 |
合计 | 40,967,851.84 |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资产名称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78,496,062.11 | 46,049,059.54 | 2,524,397.08 | 29,922,605.49 | 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
房屋及建筑物 | 2,523,769,634.42 | 319,698,925.18 | 2,204,070,709.24 | 尚未办理 | |
合计 | 2,602,265,696.53 | 365,747,984.72 | 2,524,397.08 | 2,233,993,314.73 |
4.固定资产清理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房屋拆迁 | 15,514,428.43 | |
脱硫及除尘设备 | 609,868.79 | 609,868.79 |
合计 | 609,868.79 | 16,124,297.22 |
(1)固定资产清理余额本期较上期减少96.22%。详见附注十三之八。
(2)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进行了锅炉及锅炉排放系统改造,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脱硫除尘设备尚未处理。
5.其他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中,公司原值49,395,287.93元、净值16,409,162.99元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用于抵押;原值893,333,237.50元、净值746,422,560.95元的资产被法院查封。
(十)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老年会馆工程 | 45,713,972.74 | 45,713,972.74 | 56,308,788.66 | 56,308,788.66 | ||
红博一期升级改造工程 | 3,027,195.58 | 3,027,195.58 | 2,894,650.09 | 2,894,650.09 | ||
红博二期升级改造工程 | 2,904,201.65 | 2,904,201.65 | 854,481.81 | |||
零星工程 | 61,413.88 | 61,413.88 | 61,413.88 | 61,413.88 | ||
红博商贸城改造升级项目 | 1,001,992.36 | 1,001,992.36 | 243,956.58 | 243,956.58 | ||
合计 | 52,708,776.21 | 61,413.88 | 52,647,362.33 | 60,363,291.02 | 61,413.88 | 60,301,877.14 |
2.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60-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转入长期待摊费用金额 | 其他减少 | 期末余额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老年会馆工程 | 56,308,788.66 | 26,400.00 | 10,621,215.92 | 45,713,972.74 | 自筹 | |||||
红博一期升级改造工程 | 2,894,650.09 | 3,091,795.87 | 2,959,250.38 | 3,027,195.58 | 自筹 | |||||
红博二期升级改造工程 | 854,481.81 | 2,904,201.65 | 854,481.81 | 2,904,201.65 | 自筹 | |||||
合计 | 60,057,920.56 | 6,022,397.52 | 10,621,215.92 | 3,813,732.19 | 51,645,369.97 |
(十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情况
-61-
项目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商场经营权 | 合计 |
1.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40,567,753.02 | 2,664,395.39 | 400,624,521.00 | 643,856,669.41 |
(2)本期增加金额 | ||||
—购置 | ||||
—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其他减少 | ||||
(4)期末余额 | 240,567,753.02 | 2,664,395.39 | 400,624,521.00 | 643,856,669.41 |
2.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44,972,011.13 | 1,619,798.23 | 357,891,235.84 | 404,483,045.20 |
(2)本期增加金额 | 6,162,664.07 | 198,736.23 | 16,024,980.84 | 22,386,381.14 |
—计提 | 6,162,664.07 | 198,736.23 | 16,024,980.84 | 22,386,381.14 |
—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处置 | ||||
—其他减少 | ||||
(4)期末余额 | 51,134,675.20 | 1,818,534.46 | 373,916,216.68 | 426,869,426.34 |
3.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处置 | ||||
—其他减少 | ||||
(4)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中,公司以原值11,237,400.00元,净值7,568,783.67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银行贷款抵押;原值229,291,360.18元,净值181,864,498.65元的土地使用权用被法院查封。
-62-
4.账面价值
4.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89,433,077.82 | 845,860.93 | 26,708,304.32 | 216,987,243.07 |
(2)期初账面价值 | 195,595,741.89 | 1,044,597.16 | 42,733,285.16 | 239,373,624.21 |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63-
种类
种类 | 原始发生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累计摊销 | 其他减少 | 期末余额 |
商场装修改造工程 | 44,860,910.28 | 7,723,157.97 | 6,943,872.65 | 8,318,129.39 | 22,196,900.10 | 6,348,901.23 | |
场地租赁 | 1,100,000.00 | 770,000.00 | 110,000.00 | 440,000.00 | 660,000.00 | ||
供热管网工程 | 557,002.92 | 440,960.67 | 55,700.28 | 171,742.53 | 385,260.39 | ||
信托贷款承销费 | 25,000,000.00 | 18,749,960.88 | 18,749,960.88 | 25,000,000.00 | |||
合计 | 71,517,913.20 | 27,684,079.52 | 6,943,872.65 | 27,233,790.55 | 47,808,642.63 | 7,394,161.62 |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3.29%,主要因信托贷款承销费本期全部摊销所致。
(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
-64-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坏账准备 | 7,170.38 | 358.52 | 1,725.12 | 85.26 |
资产评估增值 | 17,198,789.32 | 4,299,697.33 | ||
合计 | 7,170.38 | 358.52 | 17,200,514.44 | 4,299,782.59 |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9.99%,主要因公司连续亏损,预计未来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亏损,本期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十四)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进项税金 | 152,597.24 | 152,597.24 |
预缴税金 | 9,701.48 | 9,701.48 |
预付设备款 | 689,701.57 | |
合计 | 162,298.72 | 852,000.29 |
(十五)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借款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合计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系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哈尔宾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的贷款。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2,000.00万元。
(十六)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204,110,935.17 | 152,170,859.18 |
1-2年 | 123,578,488.82 | 146,139,797.01 |
2-3年 | 114,032,139.77 | 260,852,090.28 |
3年以上 | 669,631,396.02 | 476,799,831.46 |
合计 | 1,111,352,959.78 | 1,035,962,577.93 |
2.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65-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00,766,997.85 | 资金紧张 |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64,666,612.08 | 资金紧张 |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34,198,379.04 | 资金紧张 |
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31,026,670.45 | 资金紧张 |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9,386,891.48 | 资金紧张 |
合计 | 760,045,550.90 |
3.其他说明
(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中无欠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详见附注九之(七)。
(十七)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按账龄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44,398,511.94 | 63,615,104.26 |
1-2年 | 2,498,631.62 | 668,022.23 |
2-3年 | 231,969.33 | 2,662,848.11 |
3年以上 | 1,773,427.95 | 1,667,959.23 |
合计 | 48,902,540.84 | 68,613,933.83 |
2.其他说明
(1)预收款项系公司之子公司、分公司按照合同收取的经营摊位租金。
(2)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中无预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
的款项。
(3)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详见附注九之(七)。
(十八)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8,023,124.04 | 65,621,194.22 | 65,837,618.39 | 7,806,699.87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822.60 | 1,456,996.40 | 1,456,153.30 | 20.50 |
-66-
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 | 1,228,079.82 | 1,228,079.82 | ||
合计 | 8,022,301.44 | 68,306,270.44 | 68,521,851.51 | 7,806,720.37 |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7,746,149.85 | 57,377,765.22 | 57,673,629.44 | 7,450,285.63 |
(2)职工福利费 | 704,893.29 | 704,893.29 | ||
(3)社会保险费 | 166.54 | 4,330,102.57 | 4,330,113.46 | 155.65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66.54 | 4,040,652.63 | 4,040,663.52 | 155.65 |
工伤保险费 | 29,001.97 | 29,001.97 | ||
生育保险费 | 260,447.97 | 260,447.97 | ||
(4)住房公积金 | -303.00 | 1,881,217.00 | 1,879,818.00 | 1,096.00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77,110.65 | 1,327,216.14 | 1,249,164.20 | 355,162.59 |
(6)非货币性福利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8,023,124.04 | 65,621,194.22 | 65,837,618.39 | 7,806,699.87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788.78 | 1,366,605.59 | 1,365,816.81 | |
失业保险费 | -33.82 | 90,390.81 | 90,336.49 | 20.50 |
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822.60 | 1,456,996.40 | 1,456,153.30 | 20.50 |
(十九)应交税费
税费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649,390.32 | 2,484,098.37 |
消费税 | 485,722.75 | 326,921.15 |
营业税 | 89,347.37 | 89,347.37 |
企业所得税 | 2,844,229.67 | 3,155,183.75 |
个人所得税 | 322,626.05 | 328,676.9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24,377.50 | 276,946.14 |
-67-
房产税
房产税 | 7,782,358.34 | 7,502,507.84 |
教育费附加 | 174,970.90 | 212,759.95 |
防洪保安费 | 145,991.81 | 145,991.81 |
垃圾处理费 | 30,891.00 | 10,297.00 |
土地使用税 | 20,666,754.09 | 18,959,401.01 |
价调基金 | 210.00 | 210.00 |
印花税 | 58,249.34 | 76,073.42 |
合计 | 34,475,119.14 | 33,568,414.74 |
(二十)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644,122,353.34 | 426,280,226.39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622,659,774.77 | 1,613,029,897.29 |
合计 | 2,266,782,128.11 | 2,039,310,123.68 |
1.应付利息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企业借款利息 | 493,655,271.20 | 266,146,407.25 |
企业债券利息 | 145,682,196.65 | 157,465,781.37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4,784,885.49 | 2,668,037.77 |
合计 | 644,122,353.34 | 426,280,226.39 |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1.10%,系欠付利息增加所致。应付利息余额中逾期利息635,160,904.67元。
2.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105,247,251.91 | 225,318,227.31 |
1-2年 | 153,836,649.15 | 105,298,488.69 |
2-3年 | 109,021,429.53 | 783,308,643.43 |
3年以上 | 1,254,554,444.18 | 499,104,537.86 |
合计 | 1,622,659,774.77 | 1,613,029,897.29 |
3.主要的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
-68-
项目
项目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出售商场使用权融资款 | 借款 | 457,805,023.56 | 5年以上 |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 | 借款 | 231,359,989.00 | 5年以内 |
徐英捷 | 借款 | 216,318,354.31 | 5年以内 |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借款 | 223,279,752.01 | 5年以内 |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 | 借款 | 107,199,560.00 | 5年以内 |
赵林香 | 借款 | 98,156,612.00 | 5年以内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借款 | 84,249,500.00 | 1-2年 |
合计 | 1,418,368,790.88 |
4.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出售商场使用权融资款 | 457,805,023.56 | 未到期 |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 | 231,359,989.00 | 逾期未还 |
徐英捷 | 216,318,354.31 | 逾期未还 |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23,279,752.01 | 逾期未还 |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 | 107,199,560.00 | 逾期未还 |
合计 | 1,235,962,678.88 |
5.其他说明
(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无欠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详见附注九之(七)。
(二十一)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97,428,291.55 | 12,000,000.00 |
合计 | 97,428,291.55 | 12,0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2014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取得的借款,期限10年,其中9,000万元将于2021年到期,
742.83万元为2020年逾期未还款。
(二十二)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分类
-69-
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183,000,000.00 | 273,000,000.00 |
合计 | 183,000,000.00 | 273,000,000.00 |
期末余额18,300万元借款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取得的借款,期限10年,由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二十三)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明细: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资产支持证券 | 640,394,311.19 | 640,394,311.19 |
合计 | 640,394,311.19 | 640,394,311.19 |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70-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年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其他增加 | 其他减少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资产支持证券 | 100.00 | 2017.9.21 | 9 | 680,000,000.00 | 640,394,311.19 | 640,394,311.19 | ||||
合计 | 680,000,000.00 | 640,394,311.19 | 640,394,311.19 |
应付债券说明:
2017年9月,公司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来9年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等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为信托贷款的还款来源并提供质押担保,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XMXT-HBHZ(贷)第1909号],取得认购资金9.5亿元。2017年10月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通过认购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得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17红博08和17红博09两项产品共2.7亿元,至此公司取得认购资金净额6.8亿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共支付本金39,605,688.81元,期末余额均已逾期。详见附注十三、重大事项(四)。
(二十四)预计负债
-71-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预计损失 | 5,082,892,291.63 | 4,022,511,869.12 | 承担连带责任 |
合计 | 5,082,892,291.63 | 4,022,511,869.12 |
(二十五)股本
-72-
项目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66,115,593.00 | 66,115,593.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92,741,092.00 | 192,741,092.00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51,655,784.00 | 51,655,784.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41,085,308.00 | 141,085,308.00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58,856,685.00 | 258,856,685.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775,878,533.00 | 775,878,533.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775,878,533.00 | 775,878,533.00 | |||||
三、股份总数 | 1,034,735,218.00 | 1,034,735,218.00 |
(二十六)资本公积
-73-
项目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766,848,352.26 | 2,766,848,352.26 | ||
其他资本公积 | 17,648,805.55 | 17,648,805.55 | ||
合计 | 2,784,497,157.81 | 2,784,497,157.81 |
(二十七)盈余公积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91,426,968.92 | 91,426,968.92 | ||
免税基金 | 1,083,766.53 | 1,083,766.53 | ||
合计 | 92,510,735.45 | 92,510,735.45 |
(二十八)未分配利润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7,864,278,703.25 | -4,050,479,929.88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24,027,444.36 | -3,813,798,773.37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250,000.0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9,888,556,147.61 | -7,864,278,703.25 |
(二十九)少数股东权益
单位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00% | 8,337,204.36 | 8,432,243.33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78% | -46,557,210.66 | 7,792,663.21 |
合计 | -38,220,006.30 | 16,224,906.54 |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变动,主要系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亏损使少数股东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减少所致。
(三十)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成本构成
-74-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
主营业务 | 220,346,952.91 | 149,258,134.10 | 71,088,818.81 | 652,405,950.33 | 455,769,373.92 | 196,636,576.41 |
其他业务 | 62,478,258.75 | 1,747,603.17 | 60,730,655.58 | 130,635,297.94 | 544,510.53 | 130,090,787.41 |
合计 | 282,825,211.66 | 151,005,737.27 | 131,819,474.39 | 783,041,248.27 | 456,313,884.45 | 326,727,363.82 |
本期收入发生额较上期减少63.88%,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及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所致。
2.主营业收入、成本分产品类别构成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
乳制品 | 4,910,702.60 | -4,910,702.60 | ||||
租金收入 | 139,270,916.46 | 116,958,505.06 | 22,312,411.40 | 157,747,327.08 | 65,023,534.30 | 92,723,792.78 |
餐饮、服务业 | 6,227,174.44 | 1,289,252.99 | 4,937,921.45 | 14,110,337.98 | 2,900,503.65 | 11,209,834.33 |
商业商品销售 | 74,848,862.01 | 31,010,376.05 | 43,838,485.96 | 477,610,261.01 | 380,040,189.86 | 97,570,071.15 |
信息服务业 | 2,938,024.26 | 2,894,443.51 | 43,580.75 | |||
合计 | 220,346,952.91 | 149,258,134.10 | 71,088,818.81 | 652,405,950.33 | 455,769,373.92 | 196,636,576.41 |
3.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
东北地区 | 220,346,952.91 | 149,258,134.10 | 71,088,818.81 |
合计 | 220,346,952.91 | 149,258,134.10 | 71,088,818.81 |
4.主营业务(按行业分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
商业商品销售及租金收入 | 220,346,952.91 | 149,258,134.10 | 71,088,818.81 | 652,405,950.33 | 450,858,671.32 | 201,547,279.01 |
制造工业 | 4,910,702.60 | -4,910,702.60 | ||||
合计 | 220,346,952.91 | 149,258,134.10 | 71,088,818.81 | 652,405,950.33 | 455,769,373.92 | 196,636,576.41 |
5.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主要产品
-75-
分产品
分产品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率 |
租金收入 | 139,270,916.46 | 116,958,505.06 | 16.02% |
商业商品销售 | 74,848,862.01 | 31,010,376.05 | 58.57% |
6.主要供应商、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 24,763,784.31 | 占采购总额比重 | 90.48% |
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 | 39,159,453.89 | 占销售总额比重 | 13.85% |
(三十一)税金及附加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3,104,415.44 | 4,265,112.43 |
营业税 | 858,826.64 | 1,636,317.9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24,192.38 | 2,066,474.84 |
教育费附加 | 659,681.01 | 1,476,053.42 |
房产税 | 10,593,120.44 | 16,563,966.53 |
土地使用税 | 2,823,911.49 | 3,104,003.59 |
印花税 | 237,420.77 | 400,088.85 |
车船使用税 | 1,800.00 | 1,380.00 |
合计 | 19,203,368.17 | 29,513,397.63 |
本期税金及附加发生额较上期减少34.93%,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期公司销售额下降,消费税及附加税等发生额减少及新冠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所致。
(三十二)销售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9,774,078.59 | 29,270,614.65 |
商场活动费 | 3,211,283.13 | 12,070,691.12 |
改造费用 | 8,980,542.19 | 14,281,595.40 |
水电、采暖及燃油费 | 35,105,392.41 | 49,581,619.66 |
业务招待费 | 45,172.80 | 416,717.80 |
修理费 | 885,954.40 | 5,286,311.83 |
广告宣传费 | 1,757,157.92 | 5,459,408.57 |
物料消耗 | 3,207,108.33 | 330,156.26 |
-76-
差旅费
差旅费 | 5,283.97 | 331,235.35 |
运输费 | 1,407,992.96 | |
固定资产折旧 | 2,234,072.32 | 2,332,536.61 |
其他 | 551,027.87 | 5,080,866.22 |
合计 | 75,757,073.93 | 125,849,746.43 |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39.80%,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下属商业企业营业时间缩短造成工资、商业活动费及水电等费用减少及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本期已不再合并利润表项目所致。
(三十三)管理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41,158,501.25 | 52,024,840.42 |
业务招待费 | 848,817.48 | 1,011,924.65 |
差旅费 | 372,207.39 | 1,168,819.78 |
修理费 | 1,387,675.85 | 427,663.51 |
无形资产摊销 | 22,386,381.14 | 34,467,672.33 |
固定资产折旧 | 99,723,074.90 | 102,418,581.09 |
水电费 | 290,733.45 | 87,976.11 |
审计咨询费 | 5,448,768.90 | 6,228,618.85 |
外聘商场临时工费用 | 10,302,784.97 | 10,464,751.89 |
租赁费 | 508,065.03 | 536,409.30 |
待摊费用 | 18,859,960.88 | 13,530,402.59 |
其他 | 5,303,669.83 | 10,900,622.87 |
合计 | 206,590,641.07 | 233,268,283.39 |
(三十四)财务费用
类别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233,979,670.20 | 550,080,394.03 |
减:利息收入 | 3,361,331.32 | 2,937,012.31 |
其他 | 114,575.21 | 101,248.42 |
合计 | 230,732,914.09 | 547,244,630.14 |
本期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57.84%,主要系公司上期发生额包含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所致。
(三十五)其他收益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77-退税补贴
退税补贴 | 1,498,512.96 | 93,959.92 | 与收益相关 |
税费返还 | 234,347.25 | 与收益相关 | |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269,430.00 | 与收益相关 | |
政府补助 | 6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2,002,290.21 | 693,959.92 | -- |
本期其他收益较上期增加1.89倍,主要系新冠疫情期间增值税及附加税加计扣减优惠所致。
(三十六)投资收益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64,367.34 | -113,988.11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2,426,280,399.59 | |
合计 | 64,367.34 | 2,426,166,411.48 |
本期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99.99%,主要系上期处置原子公司汉柏科技形成投资收益所致。
(三十七)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163,134.79 | 164,003,886.98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531,809,837.55 | 8,653,130.13 |
其他债权投资损失 | 50,000.00 | |
合计 | 529,696,702.76 | 172,657,017.11 |
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期增加2.07倍,主要系本期对工大集团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三十八)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存货跌价损失 | 116,876,024.27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6,341,738.72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2,524,397.08 |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36,664,786.38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2,247,3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57,842,111.32 | |
合计 | 1,922,496,357.77 |
上期发生额主要是原子公司汉柏科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
(三十九)资产处置损益
-78-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44,525,459.61 | -537,945.68 | 44,525,459.61 |
合计 | 44,525,459.61 | -537,945.68 | 44,525,459.61 |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清理所致,详见附注十三之八。
(四十)营业外收入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债务重组利得 | 4,729,093.72 | 4,729,093.72 | |
罚款收入 | 272,707.95 | 465,349.34 | 272,707.95 |
其它 | 151,416.35 | 71,452.51 | 151,416.35 |
合计 | 5,153,218.02 | 536,801.85 | 5,153,218.02 |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原因,主要系公司与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人分别达成和解,形成债务重组利得所致。
(四十一)营业外支出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违约金 | 54,839.00 | 1,171.62 | 54,839.00 |
预计负债 | 1,060,380,422.51 | 3,441,428,261.12 | 1,060,380,422.51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1,790.64 | 800,054.48 | 1,790.64 |
罚款支出 | 636,806.88 | 155,427.87 | 636,806.88 |
非常损失 | 787,493.00 | 5,825,449.59 | 787,493.00 |
诉讼费及罚息 | 133,676,274.72 | 140,213,613.13 | 133,676,274.72 |
其他 | 27,404.45 | 27,404.45 | |
合计 | 1,195,565,031.20 | 3,588,423,977.81 | 1,195,565,031.20 |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66.68%,主要系本期计提的预计负债少所致。
(四十二)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79-
当期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92,011.48 | 544,251.37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299,424.07 | -3,482,015.94 |
合计 | 4,491,435.55 | -2,937,764.57 |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变动,主要因公司连续亏损,预计未来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亏损,本期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2,073,980,921.65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518,495,230.41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64,712.38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98,980,209.17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299,424.07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87,348,658.46 |
因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 | 132,423,086.64 |
所得税费用 | 4,491,435.55 |
(四十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收回冻结资金 | 15,086,482.39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 | 6,500,000.00 |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 | 6,422,110.00 |
收到的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 | 3,422,894.20 |
收质保金、押金等 | 4,050,156.22 |
合计 | 35,481,642.81 |
2.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 | 39,184,977.12 |
-80-
退质保金、押金等
退质保金、押金等 | 9,082,822.49 |
合计 | 48,267,799.61 |
(四十四)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078,472,357.20 | -3,859,823,724.90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1,922,496,357.77 | |
信用减值损失 | 529,696,702.76 | 172,657,017.11 |
固定资产等折旧 | 102,492,108.64 | 109,658,756.33 |
无形资产摊销 | 22,386,381.14 | 34,467,672.3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7,233,790.55 | 25,899,336.7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4,525,459.61 | 537,945.68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790.64 | 800,054.48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33,979,670.20 | 550,080,394.0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4,367.34 | -2,426,166,411.4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299,424.07 | 235,802.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717,818.65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402,330.85 | -9,886,846.84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0,814,177.62 | 279,850,723.6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64,810,035.45 | 3,542,537,104.55 |
其他 | 15,400,188.55 | -190,839.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54,416.32 | 339,435,523.9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81-
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40,040,901.25 | 272,539,967.60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72,539,967.60 | 95,022,894.99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499,066.35 | 177,517,072.61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一、现金 | 240,040,901.25 | 272,539,967.60 |
其中:库存现金 | 1,007,984.71 | 1,398,649.3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39,032,916.54 | 271,141,318.2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0,040,901.25 | 272,539,967.60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四十五)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银行存款 | 6,030,995.64 | 保证金及账户冻结 |
固定资产 | ||
—原值 | 942,728,525.43 | 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
—净值 | 762,831,723.94 | 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
无形资产 |
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企业集团的构成
-82-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制造业 | 100.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 |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商业 | 100.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商业 | 100.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 |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商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哈尔滨沪青商贸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商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服务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服务业 | 75.00 | 投资设立 |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商业 | 64.22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商业 | 75.00 | 投资设立 |
(二)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25.00 | -95,038.97 | 8,337,204.36 |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35.78 | -54,349,873.87 | -54,349,873.87 | |
合计 | -54,444,912.84 | -38,220,006.30 |
上表中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数据为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并金额。
—原值 | 240,528,760.18 | 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
—净值 | 189,433,282.32 | 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
(三)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83-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114,774,078.58 | 16,191,692.02 | 130,965,770.60 | 97,616,953.23 | 97,616,953.23 | 18,544,068.45 | 19,228,034.88 | 37,772,103.33 | 4,415,962.05 | 4,415,962.05 |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383,163,333.15 | 2,371,439,090.73 | 2,754,602,423.88 | 2,884,775,570.78 | 2,884,775,570.78 | 341,730,130.55 | 2,478,745,504.34 | 2,820,475,634.89 | 2,669,854,948.96 | 2,669,854,948.96 |
(续上表)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6,312,372.41 | 619,844.14 | 619,844.14 | 93,862,523.18 | 11,206,018.74 | 573,741.60 | 573,741.60 | 807,212.18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23,294,720.06 | -151,900,150.56 | -151,900,150.56 | 46,518,085.46 | 227,769,805.32 | -140,888,166.14 | -140,888,166.14 | 52,564,642.35 |
上表中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数据为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并金额。
(四)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服务业 | 30.00 | 权益法 |
(五)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84-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流动资产 | 2,558,395.63 | 1,035,811.12 |
非流动资产 | 3,894,957.32 | 4,035,715.64 |
资产合计 | 6,453,352.95 | 5,071,526.76 |
流动负债 | 5,025,004.32 | 3,857,735.93 |
负债合计 | 5,025,004.32 | 3,857,735.93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428,504.59 | 364,137.25 |
营业收入 | 417,197.15 | 539,692.64 |
净利润 | 214,557.80 | -126,626.42 |
综合收益总额 | 214,557.80 | -126,626.42 |
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期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公司2020年度共投资设立一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85-
新设公司名称
新设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企业类型 | 注册地 | 法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实缴出资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日期 |
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 | 范春强 | 酒店管理、大型活动组织 | 10万元 | 75% | 75% | 91230199MA1C2C425N | 2020-4-21 |
2020年4月10日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投资设立100%持股子公司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2020年4月21日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工商信息登记。
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本企业的控股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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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名称
控股股东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 哈尔滨 | 高新技术 | 6,349.90万元 | 15.42% | 15.42% |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工大高总通知,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3日期间,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中的公司股份,被中信证券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6,34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月7日,中信证券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70,3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7.18%减少至
15.42%。
(二)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七。
(三)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七之(五)。
(四)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同上 |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 | 同上 |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锅炉安装分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上 |
-87-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哈尔滨工大呼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松花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华融娱乐城 | 同上 |
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哈特新型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 | 同上 |
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同上 |
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 | 同上 |
开元工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工大高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同上 |
上海程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同上 |
大华新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上 |
华杰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同上 |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上 |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上 |
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上 |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企业 |
彭海帆 | 股东之一 |
张大成 | 原董事长 |
(五)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定价政策
1.公司向关联企业采购、销售货物,按《产品供应合同》执行协议价格。
2.公司向关联企业供汽、供暖按市场同期价格执行。
3.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按市场协议价格执行。
4.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及关联企业为公司提供担保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关联交易情况
1.租赁资产根据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会展”)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资产经营权协议,红博会展买断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8米1轴/65轴至A轴/A26轴外档上墙内,红旗大街一侧的下沉广场,期限为18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
根据红博会展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红博会展租赁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租赁面积91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限6年,前二年每年租金53.00万元,第一年给予两个月免租期,第三、四年递增3%,第五、六年递增3%。本年摊销租金15.14万元。
2.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①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及张大成为公司向徐英捷借款提供担保。详见附注十三之(五)。
②工大集团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为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详见附注十三之(一)。
③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路公司”)及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乳集团”)对公司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详见附注十三之
(二)。
④工大集团和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推广服务协议》,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信托受托人的《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提供担保。详见附注十三之(四)。
⑤工大集团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广场”)的借款40,0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2014年2月27日至2024年2月26日。
⑥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子公司龙丹利民
2,000.00万借款提供担保。详见附注十三之(三十二)。
⑦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及张大成为公司向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典当”)借款提供担保。详见附注十一之(一)4.(4)。
⑧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为公司向赵林香借款提供担保。详见附注十三之(三)。
(2)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①根据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丹利民”)与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将《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10000万份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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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本金余额(万元) | 备注 |
工大集团 | 安吉鼎业投资合伙有限公司 | 0.00 | 详见① |
工大集团 | 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2,167.45 | 详见附注十一之(一)2.(1)E |
工大集团 | 大连银行上海分行 | 78,000.00 | 详见附注十一之(一)2.(1)C |
工大集团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34,851.00 | 详见附注十一之(一)2.(1)D |
工大集团 | 吴成文 | 8,017.82 | 详见附注十一之(一)2.(1)B |
工大集团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 | 70,000.00 | 详见附注十一之(一)2.(2) |
工大集团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2,291.00 | 详见附注十一之(一)2.(1)F |
工大集团 | 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详见附注十一之(一)2.(1)G |
工大高总、工大集团 | 李佳 | 9,940.00 | 详见附注十一之(一)2.(1)A |
工大高总 | 方美凤 | 10,000.00 | 详见附注十一之(一)1.(2) |
工大高总 | 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800.00 | 详见附注十一之(一)1.(1) |
工大高总 | 苏州安泰成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500.00 | 详见附注十一之(一)1.(3) |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 | 详见附注十一之(二)1.(1) |
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 2,222.00 | 详见附注十一之(二)1.(2) |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 169,000.00 | 详见附注十一之(一)3. | |
合计 | 472,789.27 |
托受益权以0.00元转让给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工大集团将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安吉鼎业投资合伙有限公司并转让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债权收益权提供担保。
3.无偿使用商标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龙丹”商标提供给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长期无偿使用,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液态奶产品全部注册为“龙丹”品牌(受托加工产品除外)。
4.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互换使用协议》将公司位于哈尔滨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的房屋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的房屋互换使用。
5.公司2018年清查中发现工大高新于1996年7月11日与北京发亚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工大高新以人民币2,080.00万元购买北京发亚拥有的土地及房产,经查实,此房产位于哈尔滨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土地使用面积3,220.54㎡,地上建筑物面积6,050.00㎡。2005年11月23日,公司将此资产提供给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无偿使用。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终止老年公寓公司无偿使用该房产,并于2020年6月29日收回该房产,但老年公寓公司拒绝支付使用费。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年公寓公司给付该房屋收回前三年的房屋使用费550.03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七)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账款
-90-
关联方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9,642.97 | 0.22 | 295,896.60 | 0.31 |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432,274.05 | 0.47 | 432,274.05 | 0.45 |
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73.57 | 0.00 | 2,573.57 | 0.00 |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626,353.67 | 0.68 | 1,380,461.52 | 1.43 |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41,620.08 | 0.91 | 87,512.23 | 0.09 |
哈尔滨松花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6,618.50 | 0.01 | 6,618.50 | 0.01 |
-91-
关联方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4,188,575.20 | 69.49 | 71,195,685.20 | 73.83 |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 23,130.00 | 0.02 | 23,130.00 | 0.02 |
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4,045.00 | 0.09 | 84,045.00 | 0.09 |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 | 12,713.00 | 0.01 | 12,713.00 | 0.01 |
合计 | 66,417,546.04 | 71.90 | 73,520,909.67 | 76.24 |
2.预付账款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39.77 | ||
合计 | 5,000,000.00 | 39.77 |
3.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55,372,952.67 | 96.17 | 762,122,952.67 | 95.89 |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100,000.00 | 0.01 | ||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 14,200,000.00 | 1.81 | 14,200,000.00 | 1.79 |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650,968.00 | 0.21 | 1,650,968.00 | 0.21 |
合计 | 771,323,920.67 | 98.20 | 777,973,920.67 | 97.89 |
4.应付账款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269,734.61 | 0.38 | 4,269,734.61 | 0.41 |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锅炉安装分公司 | 1,132,768.39 | 0.10 | 1,132,768.39 | 0.11 |
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61,288.98 | 0.03 | 361,288.98 | 0.03 |
哈尔滨工大高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78,296.25 | 0.01 |
-92-
关联方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87,899.52 | 0.02 | 187,899.52 | 0.02 |
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 1,570,233.02 | 0.14 | 1,570,233.02 | 0.15 |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24,639,455.80 | 2.22 | ||
合计 | 32,161,380.32 | 2.89 | 7,600,220.77 | 0.73 |
5.预收款项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35,000.00 | 0.07 | 35,000.00 | 0.05 |
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0.02 | 10,000.00 | 0.01 |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1,734.98 | 0.02 | 11,734.98 | 0.02 |
合计 | 56,734.98 | 0.11 | 56,734.98 | 0.08 |
6.其他应付款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哈工大呼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1,025,344.26 | 0.06 | 1,025,344.26 | 0.06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 | 470,000.00 | 0.03 | 470,000.00 | 0.03 |
合计 | 1,495,344.26 | 0.09 | 1,495,344.26 | 0.09 |
附注十、承诺事项
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未发生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承诺事项。
附注十一、或有事项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如下诉讼事项:
1.公司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担保本金余额为1.63亿元。具体如下:
(1)2017年3月13日,工大高总与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新富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1.50亿元,期限12个月。同日公司与深圳前海新富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6
月8日,深圳前海新富公司与工大高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中信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信银行向工大高总发放贷款。2017年7月18日,深圳前海新富公司通过在中信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向工大高总“委托贷款发放”转入4,200.00万元,同日工大集团通过上述账户向深圳前海新富“二代支付”转入1,400.00万元。2018年7月17日深圳前海新富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3月8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4民初31355号〕认为,《贷款合同》既未实际履行归于失效,深圳前海新富公司无权依据该《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向工大高新主张权利,因此工大高新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前海新富公司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本金余额为2,800.00万元。
(2)2017年8月2日,工大高总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18年1月25日,方美凤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2018年2月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8)粤03财保20号〕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1,800万股股份,自2018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止;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冻结期限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2018年7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550号〕,判决工大高总偿还方美凤1亿元本金、2017年8月3日起至还款日以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承担连带责任。工大高总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工大高总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冻结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轮候冻结公司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查封、冻结或划拨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和为置业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14,091.5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该案已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19,506.42万元,担保本金余额1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3)2018年2月5日,苏州安泰成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高总归还欠款3,500.00万元及利息,公司、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8)苏0591民初1200号〕,工大高总于2018年5月
31日前归还3,500.00万元本金及248万元利息,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72万元由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共同承担。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940万限售流通股。又于2018年9月19日冻结、扣划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银行存款3,770.22万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9年4月2日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成地产5.33%股权、工大集团持有机场路37.91%股权、工大集团持有厦门国际银行0.36%股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6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房产、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号房产。该案已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6,571.45万元,担保本金余额3,5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2.公司为工大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28.75亿元(包含新华富时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本金2.22亿元):
(1)现在诉讼、执行程序的违规担保本金金额16.39亿元(包含新华富时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本金2.22亿元),具体如下:
A、2017年7月14日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李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股份(冻结到期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冻结至2023年11月9日)。2018年3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562号〕,判决工大集团、公司及工大高总归还借款本金9,940.00万元及支付自2017年11月20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支付李佳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等109.63万元,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终401号〕,裁定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18,885.01万元,担保本金余额9,94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B、2017年5月26日,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向吴成文借款1亿元,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10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913号],判决张大成、公司及工大集团支付本金1亿元及利息200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此后逾期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承担对方律师费5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55.90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集团持有机场专用路公司8,000万元股权、工大成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2,750.00万元股权、北京成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北京哈特新型建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8,000.00万元股权。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的房产、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1栋1-5层的房产、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房产、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南岗区东、西大直街红军街交口的房产。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的股东权益司法拍卖1,482.18万元。工大集团已给付借款本金5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16,287.61万元,担保本金余额8,017.82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C、2017年8月1日,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石油”)与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贷款7.80亿元,期限24个月,公司及工大高总为上述贷款提供不可撤消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7月2日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33号〕,判决工大集团、黑乳集团、渤海石油偿还借款本金7.80亿及利息、罚息并承担对方律师费150万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413.68万元等,公司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连银行上海分行享有工大集团位于哈尔滨市颐园街2号A1栋-5-33层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2018年7月26日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00元。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元股权、上海哈青100%股权。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的房产、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房产、哈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4栋1层房产。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及本担保的抵押物评估情况累计计提了49,887.84万元的预计负债,担保本金余额
7.80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D、2017年2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工大高总、公司及工大高科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018年4月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18号〕,判决工大集团支付本金34,851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110.27万元,并承担律师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00.04万元。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即深圳宏利对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工大集团7,200.00万股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工大高总、工大高科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工大集团、通成投资、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高科价值486,841,718.77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当于冻结款额的财产,并于2018年5月14日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00元。冻结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工大集团7,200万股人民币元。冻结哈尔滨工大高科持有哈尔滨机场专用路公司6,0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工大集团持有的大通期货公司2,912.00万元股权、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655万股权、哈特酒店3,400.00万股股权、红博物产股权35.78%股权。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63,428.92万元,担保本金余额34,851.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E、2016年6月29日,工大集团与新华富时签署《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工大集团以增资方式取得工大光电股权的收益权转让新华富时,工大集团按约定价款在约定期限回购工大光电股权收益权。工大集团2016年7月15日设立“新华富时工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新华富时工大2号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7.50亿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该项资金管理计划于2018年1月15日投资期限届满。2018年6月新华富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集团立即支付69,213.00万元回购款及违约金等,工大高总及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104号〕,裁定冻结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限额738,819,758.54元。在本案审理期间至执行程序终结前,未经本院准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不得转存或提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财产权益不得转移、变卖,不得设定
抵押担保等权利负担,不得转让过户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元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哈特酒店2,283.00万元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民初104号],法院认定事实:工大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净认购额69,840.00万元,其中优先级资金46,560.00万元由社会合格投资者认购,劣后级23,280.00万元由工大集团认购;工大2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净认购金额5,160.00万元,其中优先级资金3,440.00万元由社会合格者认购,劣后级资金1,720.00万元由工大集团认购。法院认为,在未经工大高新追认的情况下,新华富时与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法院判决:工大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华富时支付回购款69,334.89万元、违约金(以69,334.89万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回购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截至2018年5月31日违约金为4,636.98万元)、新华富时律师费50万元、保全保险费66.49万元;工大高总对本判决确定的工大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大高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工大高新对工大集团不能清偿本判决所确定债务的部分,向新华富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工大高新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70.88万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情况累计计提了预计负债36,964.78万元,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F、2017年3月,经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由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工大集团发行《哈工大集团2017年定向融资计划》,累计发行金额为4,457.00万元融资产品,公司为其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因产品到期尚未兑付,陈桂兴、董蓓、于蕾蕾、姚春凤(借款本金共计912万元)于2019年分别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工大集团偿还本金912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工大高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陈桂兴申请执行后,2020年8月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工大高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6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号房产;董蓓申请执行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民生银行市民大厦支行银行账户资金,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
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6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号房产;姚春凤申请执行后,2020年8月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工大高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院查封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6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西大直街118号1-6层(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房产、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号房产。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1,194.06万元,担保本金余额912.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G、2017年5月,工大集团向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9月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将工大集团、公司、工大高总、张大成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集团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5,420.00万元。公司、工大高总、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9,326.67万元,担保本金余额1亿元和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2)目前已撤诉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7亿元:
2017年5月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工大高新签订《融资协议》,深圳彼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金额不多于4亿元。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签订了《第三方保证合同》,工大高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6月6日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及南洋银行东莞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深圳彼岸委托南洋银行东莞支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贷款使用期限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年利率10.5%。
2017年8月,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公司签订《融资协议》,贷款期限为18个月,贷款总金额不多于2亿元,贷款总成本为13.5%/年。2017年9月,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BADDRZXY20170828<融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贷款金额2亿元修改为3亿元。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公司签订《第三方保证合同》,工大高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9月21日深圳彼岸将工大集团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粤民初135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创谷、三河市华燕名下价值45,589.25万元的财产。并于2019年3
月4日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上海哈青100%的服权、红博物产64.22%的股权、红博会展100%的股权、龙丹利民100%的股权、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的股权、红博广场100%的股权、哈特商务酒店75%的股权、汉柏科技100%的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案件被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1707号、(2019)黑01民初1708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深圳彼岸自愿撤销对工大高新的起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深圳彼岸撤销对工大高新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保证合同的约定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55,832.30万元,担保本金余额7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3.公司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16.90亿元,其中已起诉的担保本金
10.90亿元,具体如下:
(1)2017年6月12日汉柏科技向周世平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周世平于2018年5月16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裁决书〔(2018)京仲案字第1368号〕,裁决汉柏科技返还1亿元本金及罚息487.37万元、违约金740.00万,承担律师费、仲裁费74.35万元。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14,996.38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行于2018年11月16日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信息公司”)、陈圆、彭海帆及田坤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2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95号、(2019)黑01民初96号、(2019)黑01民初80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借款本金1.50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628.72万元及2018年11月1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等。公司、陈圆、彭海帆对汉柏科技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汉柏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以抵押物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陈圆持有的工大
高新13,223,140股股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汉柏科技享有的普天信息公司的应收账款5,250.92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1.19万元,由汉柏科技、公司、陈圆、彭海帆、田坤负担。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份、12月份及2020年8月2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材料。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2019)01执1919号]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
另,2019年7月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19)黑01民初871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40亿元,利息、罚息、复利614.98万元(计算至2018年11月16日),此后至实际给付日止,以1.40亿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罚息、复利;公司、陈圆、彭海帆对汉柏科技对本判决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彭海帆配偶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汉柏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抵押物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陈圆持有的工大高新3,223,140股股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772,549.23元,由汉柏科技、工大高新、陈圆、彭海帆、田坤负担。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上述担保累计计提了33,155.96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3)汉柏科技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订6项融资协议,借款总额1.50亿元,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汉柏科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5月,因发生债务违约,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先后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案件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5份民事判决书,判决汉柏科技偿还融资款本金1.35亿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86.82万元,彭海帆、田坤、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尚有1件案件(涉案本金1,500万元)未判决。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对(2019)黑01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涉案本金3,400万元)提起上诉的上诉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17,061.72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4)2017年9月22日及2017年10月19日,汉柏科技将其在普天信息公司的应收账
款9,840.72万元转让给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并申请融资,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分别发放2,400.00万元和7,6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3月19日和2018年4月14日,彭海帆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9月19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将普天信息公司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货款9,840.72万元、违约金1,704.23万元及律师费等,汉柏科技、彭海帆及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2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511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2021年1月14日收到哈尔滨市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汉柏科技偿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保理融资本金2,459.50万元、期内利息48.76万元(计算至2018年4月14日)、违约金(自2018年4月15日起,以2,508.26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工大高新、彭海帆对上述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7.22万元由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负担。
2017年4月13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及彭海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借款逾期未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明锐100%股权、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信息技100%股权。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股票103,068,783股。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1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183号],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1亿元、期内利息177.50万元、逾期罚息94.25万元(并自2018年5月24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复利2.44万元(并自2018年5月24日起,以借款期内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罚息利率,以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及给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律师代理费154.11万元,彭海帆、公司对上述债务给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6.32万元,由汉柏科技、彭海帆和公司负担。2019年3月15日收到财产保全通知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认缴出资额38,810.3万元,2019年12月24日已解除)、汉柏科技持天津汉柏明锐100%股权(认缴出资额31,286.65万元)、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信息技术100%股权(认缴出资额5,000.00万元)。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工大高新股票103,068,783股,冻
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已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上述借款的担保累计计提了23,408.17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5)2017年11月,汉柏科技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工大高新及彭海帆、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2月,因公司公告与其他第三方存在2亿元贷款逾期,深圳中小担向公司发出《贷款警示函》,2018年3月9日,深圳中小担宣布上述贷款于2018年3月16日提前到期,要求汉柏科技于2018年3月16日前偿还全部贷款。2018年3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深圳中小担的诉讼,并于2019年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深圳中小担借款本金1亿元及逾期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中的51.61万元。公司、田坤及彭海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深圳中小担向深圳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工大高新的7,6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时间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大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103、205、403、303、503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南大道28号B座号楼8-101、10-1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10日-2021年4月9日。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黑01执67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承担本案执行费。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15,638.41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6)汉柏科技于2017年11月23日经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担保,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了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委托贷款,公司、彭海帆提供无限责任连带担保。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自当日提前终止,请求汉柏科技于次日偿还本金1亿元。
并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9163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59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423号〕,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彭海帆银行存款1亿元及应支付的罚息、应负担申请执行费16.74万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2018年5月7日轮候冻结了彭海帆持有公司的股权103,068,78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查封彭海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房产并于司法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该处房产于2018年12月17日由天津恒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2,126,397.92元的最高竞价购得。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4.22%股权。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黑01执326号〕,责令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支付欠款1亿元及罚息。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因借款5,000万元逾期未还,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742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59号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861号],裁定冻结、划拨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的银行存款5,470.03万元及罚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12.21万元。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彭海帆、汉柏科技、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因借款1亿元逾期未还,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742号、(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192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执944号],裁定:冻结、划拨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银行存款10,174.49万元及罚息、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人民币
16.91万元;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上述对中关村担保公司的担保累计计提了29,628.22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4.其他诉讼案件
(1)依据公司与彭海帆于2015年5月11日和2016年1月11日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彭海帆承诺,汉柏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相应数额;如汉柏科技实际净利润在补偿期间内未达到预测净利润数的,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相应数量的股份。因彭海帆未能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应就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2019年11月份公司就彭海帆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公司再次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裁定[(2020)黑0103民初5508号],将该案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12月3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津民辖78号],裁定该案由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审理。2021年1月18日收到天津南开区法院已立案的短信通知[(2021)津0104民初1533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2018年8月15日,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因红博商贸城精品店及马戏城等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及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支付所欠工程款7,446.85万元及利息等,并于2018年12月29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追加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告,对本案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9年4月10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19)黑01字第8号、(2019)黑01字第9号]传票。由于公司认为山东莱钢诉求所欠工程款与事实不符,所以未按照诉求金额进行预计负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3)2008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孙为民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以下简称“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书〔(2008)呼民初字第469号〕,在执行过程中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查封了11处房产,并裁定将另外3处房产以变卖保留价归孙为民所有,抵欠款337.12万元,同时将另外2处房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变卖,买受人魏春梅以42.12万元购买,法院裁定该2处房产归买受人魏春梅所有。截至本财务报
表签发日,孙为民和魏春梅未就房产事宜主张权利,该案尚在执行中。
(4)2017年7月,金丰典当与工大高新签订了编号为201730000046-1的《典当合同》,工大高新以其所持有的存货作为当物,申请1亿元的质押典当贷款。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丰典当按约发放当金1亿元。典当合同到期后,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签订续201730000046-1号《续当合同》,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出具担保确认函。续当合同到期后,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签订编号为续201730000046-2号《续当合同》,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签订《补充协议》,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公司之关联公司大华新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新创”)签订《质押合同》,将当物变更为大华新创持有的天津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远”)40%的股权。2018年12月28日,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签订编号为续201730000046-3号《续当合同》,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典当期满后,因工大高新未能按期赎当,金丰典当提起诉讼,2020年8月2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591号],金丰典当请求法院判令工大高新偿还当金1亿元以及当期内综合费用、逾期综合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共计2,382.53万元,以及金丰典当对大华新创持有的天津兴远的40%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31日法院发布(2019)皖0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12月16日作出),冻结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大华新创银行存款共计12,382.53万元或查封、提押其等值财产。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18年10月26日,金丰典当与工大高新签订了编号为201830000039-1的《典当合同》,工大高新以关联公司上海程达持有的天津兴远30%的股权作为当物,申请1,000万元的质押典当贷款。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出具了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11月1日,上海程达与金丰典当签订201830000039-1号《质押合同》,上海程达以其持有的天津兴远30%的股权向金丰典当提供质押。金丰典当发放当金700.00万元。
典当期满后,因工大高新未能按期赎当,金丰典当向哈中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1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489号],金丰典当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当金700.00万元以及当期内综合费用、逾期综合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共计220.51万元,以及金丰典当对上海程达持有的天津兴远的30%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金丰典当的诉求累计计提了相关利息及费用4,666.98万元,尚未支付。
(5)2020年9月6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03民初第9038号],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5.58万元及利息,红博商贸城在未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上述工程款及利息,并请求确认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如下未涉诉担保事项:
1.公司为工大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28.75亿元,其中未诉本金金额5.36亿元,具体如下:
(1)2016年12月,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提供15亿元最高额度保证,保证期间2年。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对此项担保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30,870.66万元。担保本金余额5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2)2015年12月,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程租赁有限公司融资5,000.00万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对此项担保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2,070.01万元。担保本金余额2,222.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3)2017年3月,经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由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工大集团发行《哈工大集团2017年定向融资计划》,累计发行金额为4,457.00万元融资产品,公司为其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有1,379.00万元产品已到期尚未支付。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1,379.00万元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2,279.10万元。担保本金余额1,379.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2.公司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16.9亿元,其中未诉本金金额6亿元,具体如下:
发行人汉柏科技于2017年6月2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06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云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汉柏科技分两期,发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汉柏S1”,代码114210),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汉柏S2”,代码114247),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61,295.53万元的预计负债。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如下其他或有事项:
1.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1民初592号,二级市场普通投资者陶春罗依据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黑调查字[2018]2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85号)起诉公司,以公司虚假陈述和严重隐瞒披露重大事项为由,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其购买公司股票的损失13.78万元。法院认为调查通知书和纪律处分决定书不属于行政处罚决定,裁定驳回陶春罗的起诉。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号)(公告编号:2020-09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面临适格股票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2.1996年7月公司购买了北京发亚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2005年11月23日,公司将该房地产无偿提供给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使用并出具了《房产使用证明》。2020年6月29日公司收回该房地产,但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拒绝支付使用费。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起诉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产使用证明》无效及返还无偿使用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不当得利550.03万元。2020年11月3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短信通知:网上立案审查不合格,审查意见:请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2020年12月1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2020)黑01民初2940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
大或有事项。
附注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202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511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哈尔滨市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保理融资本金2,459.50万元、期内利息48.76万元(计算至2018年4月14日)、违约金(自2018年4月15日起,以2,508.26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工大高新、彭海帆对上述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7.22万元由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负担。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上诉状。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按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2018年3月22日至4月19日期间,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向工大集团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五张,金额合计2,500.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15日。上述五张商业承兑汇票经转让背书及质押背书最终背书给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汇票到期未能承兑,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高新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共计2,500.00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
217.12万元及其他费用。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黑01民初2499号],判决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瞬赐汇票金额2,500.00万元及利息(以2,50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负担案件受理费
16.38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2018年5月7日至5月15日期间,工大高新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向工大集团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五张,票据金额合计2,647.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上述五张商业承兑汇票经转让背书及质押背书最终背书给长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汇票到期未能承兑,长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高新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共计2,647.00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216.69万元及其他费用,工大集团、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1月13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1民初2493号],长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审理期间自愿提出撤诉的请求,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诉情况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2017年11月6日,公司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向工大集团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金额500.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0月30日。工大集团将该汇票质押背书给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汇票到期未能承兑,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高新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500.00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41.87万元及其他费用,工大集团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1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黑01民初2534号],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瞬赐汇票金额500.00万元及利息(以50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负担案件受理费4.68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五)2018年8月14日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将公司及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2019年8月2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及红博商贸城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工程款5,402.66万元及利息,公司及红博商贸城承担案件受理费33.08万元。红博商贸城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变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为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汕头潮阳建筑工程款5,402.66万元(其中包含质保金803.78万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其中4,598.88万元工程款的利息自2017年3月25日起,质保金803.78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负担76.62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冻结工大高新招商银行甘井子支行银行账户,于2020年11月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号土地。2021年
月
日红博商贸城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及土地查封的裁定书。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六)根据公司与彭海帆、工大高总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彭海帆和工大高总承诺汉柏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100.00万元、27,800.00万元和33,100.00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92%、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汉柏科技2018年度的净利润大幅度下降且为负值,未能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应就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由于彭海帆、工大高总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或轮候冻结状态,且彭海帆和工大高总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无法向业绩承诺方定向回购其股份并注销。2019年11月和12月公司分别就彭海帆和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4月,公司再次就彭海帆和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两起案件。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526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回购其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的33,057,742股股份系合同纠纷及要求工大高总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系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属于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应一并审理,应分案起诉,裁定驳回工大高新的起诉。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103民初5508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裁定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原告。2020年12月3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津民辖78号],裁定该案由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审理。2021年1月18日收到天津南开区法院已立案的短信通知[(2021)津0104民初1533号],2021年2月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电子传票。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2021)津0104民初1533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七)2018年2月5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第211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327.11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82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字第743号、(2018)黑01执字第743号之一〕,裁定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23日起及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必胜客红博中央公园餐厅自2018年10月24日起停止向红博物产支付租金并提供租赁合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2021年1月4日红博物产与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确认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红博物产共欠工程款本金2,327.11万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1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2021)黑01执恢18号],终结(2018)黑01民初第21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解除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解除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必胜客红博中央公园餐厅向红博物产支付租金的冻结。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剩余款项尚未付清。
(八)2019年9月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设备款1,880.48万元及违约金、给付工程款2,375.61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签发[(2019)黑01民初1432号、(2019)黑01民初1433号]传票。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红博物产于2020年9月13日前给付申菱环境设备款1,880.48万元和工程款519.52万元,两项共计2,400.00万元;案件受理费14.76万元由红博物产负担。红博商贸城对设备款项1,880.48万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1)黑01执961号],判决责令红博物产和红博商贸城两公司七日内履行(2019)黑01民初1432号确定的义务并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执行费用。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九)2018年8月因买卖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安能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8)黑0104民初6218号〕,龙丹利民给付货款13.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3.00万元,余款于2020年4月1日前给付。2021年1月18日收到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材料[(2021)黑0104执456号],责令龙丹利民立即给付货款10.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154.00元,同时限制龙丹利民高消费行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因与公司之分公司红博商贸城工程款纠纷,省七建公司于2017年9月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申请,2017年11月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公司工程欠款29,121.92万元,工程款利息15,099.87万元,并承担相关仲裁费用312.10万元。2018年5月1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冻结公司持有红博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会展100%股权、红博物产64.2171%股权、汉柏科技100%股权(已
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2018年8月2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上的28处房产(其中18处为公司资产),查封期限3年。工大集团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后[(2020)黑01执异8号],工大集团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中的10处房产为其所有并停止执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20)黑01民初1912号],工大集团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案涉房产享有合法有效的物上请求权,其请求排除执行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工大集团的诉讼请求。工大集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黑民终13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哈尔滨市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35号之三〕,裁定冻结工大高新在工大集团处被占用的资金(限本案标的68,409.72万元);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35号之四],裁定冻结工大高新在工大集团处被占用的资金(限处置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地上房产所得价款)。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裁定书[(2020)黑01执异299号]中认定,“法院对工大高新在工大集团处被占用资金的冻结,因工大集团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法院依法未对工大集团强制执行,该笔债权不应计入已查封、冻结财产数额”。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35号之五],裁定查封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开发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海河路、黄河路、泰山北路合围区域的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黄河公园地下二期工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查封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黄河公园地下二期工程)1至-2层的31轴/3/0A轴至T轴;T轴/31轴至52轴;52轴/T轴至W轴;W轴/52轴至61轴;61轴/W轴至A轴;A轴/61轴至53轴;53轴/A轴至3/A01轴;3/A01轴/53轴至31轴合围区域及地下停车场、本馆、别馆。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因本次查封涉及红博物产资产,红博物产作为案外人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2020年9月21日收到哈尔滨市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黑01执异150号],裁定驳回案外人红博物产的异议请求。工大高新于2020年9月30日向法院提出超标的查封被执行财产的执行异议申请,2020年11月16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黑01执异299号],裁定驳回异议人工大高新的异议请求。2019年2月1日已给付工程款5,000万元,2020年1月21日已给付工程款1,5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其它款项尚未付清。2019年1月31日,红博商贸城与省七建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省七建公司同意红博商贸城以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的房产及土地,按评估价10,763.86万元抵顶[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中应由红博商贸城承担的工程
款利息等费用10,763.86万元;(2)红博商贸城于2019年2月1日给付省七建公司裁决书中应由其承担的欠付工程款5,000.00万元;(3)如红博商贸城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房产交付(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及付款义务,省七建公司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免除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债务部分的迟延履行利息,且债务利息年利率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房产尚未交付。
(十一)2021年2月2日,公司股东中有限售条件的境内法人持股18,597,933股和自然人持股38,016,525股,合计56,614,458股解禁上市。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附注十三、重大事项
(一)2017年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经开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起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偿还委托贷款本金2亿元、期内利息404.00万元及逾期利息,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的财产和其他权益,限额人民币21,030.04万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并于2018年5月9日冻结公司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股权(出资额20,100.00万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京04民初111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经开租赁有限公司本金2亿元、利息404.00万元及罚息,并支付对方律师费200.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8.63万元及财产保全费0.50万元,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京民终48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担案件受理费2.28万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6日将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2017年公司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宗申”)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10月25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和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2018)渝0113执保139号之一]、执
行裁定书及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8)渝0113执保400号],冻结工大高新(证券账号B881631667)持有的17红博次50,00.00万元(证券代码146590,证券类别债券)及孳息,冻结期限从2018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457,742股,限售流通股33,057,851股及孳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冻结至2024年1月6日);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3060万股、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卷业务)工大高新103,157,428股无限制流通股的资金的转出及开新仓。2018年5月17日裁定冻结工大高总、工大高新、会展中心、工大集团、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合计银行存款2亿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工大集团持有机场路公司8000万元股权、厦门国际3000万股权,查封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查封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哈国用(2001)字第65061号、哈国用03000069号、哈国用(2012)第03000015号、03000016号、哈国用(2016)第030000041号、哈房权开国字第00088361号、哈房权开国字第00071417号、哈房权开国字第201300928号、201300929号、201300930号、哈房证南字第00063710号、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哈国用(2014)第03000032号、哈国用(2001)字第5043号(已于2019年1月2日解除)、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的不动产。因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宗申于2018年3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裁决书[(2018)渝仲字第502号],裁决公司支付本金1.90亿元及罚息(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年利率24%执行)、并承担对方律师费384.75万元、保全费1万元及仲裁费119.66万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重庆润捷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裁定变更宗申产业集团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案已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9日支付1,800.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付清。
(三)2017年4月14日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与赵林香签订《借款暨担保协议书》,借款金额1亿元,借款资金直接汇入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赵林香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7)赣民初93号〕,由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确认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3,825.00万元,其中2,000.00万元为偿还截止到2018年2月14日的全部利息,1,825.00万元为归还的部分本金,尚欠款8,175.00万元由公司、工大高总及工大集团共同偿还,约定分期偿还时间:2018年2月14日前支付1,000.00万元;2月28日前支付3,000.00万元;3月31日前支付3,000.00
万元;4月30日前付清余款1,175.00万元。依据(2018)赣执26号执行裁定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工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集团网络支付服务有限公司10,0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元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法院查封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79号房产。该案已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2017年9月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推广服务协议》,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9.50亿元,由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土地证编号为国用2014第03000035号土地及房产证编号为哈房权证开字第201300929号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享有的“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在特定期间内产生的收入款项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2018年10月26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965号],判决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华林证券借款本金91,039.43万元、利息15.82万元、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91,039.4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计算)及违约金47.50万元、律师费90.00万元、保全担保费91.89万元;华林证券对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应当给付工大高新的红博会展购物中心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产生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收入等商业租金收入应收账款在199,019.17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工大高新不履行上述债务,华林证券对会展中心建筑面积119,559.76平方米房产(证号:哈房权证开字第201300929号)和82,730.3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2014)第030000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黑2017哈尔滨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886号,不动产单元号230103019005GB00003F0001000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及华林证券有权收取上述抵押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资产经营权协议》范围内产生的自2019年7月3日起的法定孳息;工大高新、会展中心、红博会展负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464.81万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该案进执行阶段,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冻结红博会展公司银行账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
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五)2018年5月31日徐英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归还2017年5月15日向其借款本金2亿元及2017年9月1日起欠付的利息、罚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等9,103.13万元,共计29,103.13万元,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徐英捷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912.00万元股权,工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820.00万元股权、哈尔滨华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6,000.00万元股权、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358.00万元股权,公司持有的哈特商务酒店2,283万元股权、汉柏科技100%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冻结)。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取消该案开庭通知,后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24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949号],判决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徐英捷借款本金19,84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律师费847.66万元,工大集团、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25.97万元,由公司、工大集团、张大成负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六)2018年12月25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服务费30万元及逾期利息。2019年9月9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工大高新银行存款人民币32.4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财产保全告知书,保全结果:
轮候查封中国工商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建行哈尔滨工大支行账号。2019年10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644号〕,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损失30.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
0.58万元。公司经过自查获悉:法院已冻结民生银行账户,冻结金额30.44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七)2019年5月22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因票据追索权纠纷,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工大高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给付票据金额2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2019)黑01民初927号],公司在2019年10月15日前给付票款金额200.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4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裁定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价值200.00万元的股权。哈尔滨市中级
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八)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及工大科技市场原值24,772,504.11元,净值15,514,428.43元的营业用房于2008年被列入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并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2018年4月,公司与工大集团签订《框架协议》,以原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新建“化学楼”地下一层、二层共计房屋建筑面积8,683.70平方米确认为拆迁还建房。根据2019年4月25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哈工大化学楼项目的情况说明:因“化学楼”用途为教学和实验室,涉及保密要求,无法还建,哈尔滨工业大学拟出资24,772,504.11元,对公司上述8,683.70平方米无法还建的房产进行拆迁补偿。2020年3月哈工大与公司签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哈工大同意对无法还建给公司的8,683.70平方米房产进行现金补偿,公司亦同意接受现金补偿。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186号《资产评估报告》,归属于乙方的8,683.70平方米房产的评估市场价值为5,903.47万元;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8,683.70平方米房产的补偿价格确定为5,903.47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还建房产补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九)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以下简称“考培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8年4月26日、6月28日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4日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0594号〕,裁决考培大厦给付工程款1,062.12万元及利息310.92万元,并承担仲裁费6.64万元(2018年11月5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另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0995号〕,裁决考培大厦给付工程款553.96万元及利息79.16万元,并承担仲裁费9.73万元(2018年11月7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019年5月5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9)黑01执474号、(2019)黑01执478号],裁定追加第三人工大高新为本案被执行人,考培大厦、工大高新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偿2,092.12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6月4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查封工
大高新位于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证号:哈国用(95出)字第041号,地号:08-10-95,土地面积:175520平方米)土地,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保管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为三年。法院冻结考培大厦银行账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2018年呼兰区呼兰街道办事处伟光村民委员会因与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存在土地租赁纠纷,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1民初918号〕,判决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给付延迟履行违约损失18.3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40万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将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31日冻结2021年11月份之后的铁路专用线及三个库房的租金2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一)2018年8月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及分公司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公司及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工程款258.66万元及利息。2018年9月2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0民初6767号〕,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工程款
258.66万元及利息9.38万元(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9月9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1万元。根据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的《承诺函》,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于2020年9月2日给付工程款100万元后,尚欠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8.66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剩余款项尚未支付。
(十二)2018年11月6日因与红博商贸城及会展体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省七建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解除红博商贸城用山东海阳福邸二期金海翠林房产抵账的协议书、给付工程款及利息。2019年3月21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1758号〕,裁决省七建与红博商贸城于2012年7月20日订立的《协议书》中除山东海阳府邸二期金海翠林29栋1层2号房产(建筑面积:178.03平方米,房产价款:130.75万元)继续抵偿同等金额的应付工程款外,其他以房抵偿应付工程款的内容予以解除;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给付省七建工程款471.24万元及其利息170.81万元(2012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给付省七建
工程款1,443.00万元的利息533.02万元(2012年6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省七建预交的仲裁费用21.66万元,由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承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三)1.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装公司”)于2017年5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给付尚欠工程款本金1,059.59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黑01民初348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058.19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53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于2018年3月26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红博会展500万元股权、红博物产20.90万元股权、红博广场250.00万元股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查封红博商贸城一辆丰田埃尔法车并抵款68.00万元给付省安装公司。
2.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170.45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黑01民初349]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243.5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4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0日,法院扣划款累计12,127,589.39元,红博物产于2020年给付工程款本金300.00万元。
3.因给付质保金纠纷,省安装公司于2018年5月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8750号],判决红博商贸城支付质保金68.6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0万元。省安装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申请执行75.23万元。
4.2018年7月因给付质保金纠纷,省安装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8751],判决红博物产支付质保金314.4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7万元。省安装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申请执行341.04万元。
2021年1月18日,省安装公司与红博物产、红博商贸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三方确认截止至2021年1月17日,红博物产和红博商贸城共欠省安装公司本金2,148.88万元、案件受理费、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00.00万元,欠款共计2,648.88万元。
红博物产于2021年1月份给付省安装公司本金220.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付清。
(十四)2017年4月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与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纠纷,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黑01民初172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货款1,059.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3年9月1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利率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11.00万元,公司对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院扣划公司及分公司账户款项累计1,111.00万元。公司及红博商贸城因该案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付清。
(十五)2016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6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黑0103民初9823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57.4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78万元。公司及红博商贸城因此案已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六)2018年1月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370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147.2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90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七)2018年1月22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109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870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27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八)2018年5月17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8260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1.60元及利息,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15万元。2019年1月21日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6.80万元,2019年9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物产64.22%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九)2018年5月28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红博会展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会展偿还工程款1,939.35万元及拖欠利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589号〕,判决红博会展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76.01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3.94万元。红博会展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民终44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担案件受理费13.44万元。红博会展与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截止至2020年8月26日,红博会展共欠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18,760,050.40元。红博会展于2020年分为三次共支付1,876.01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2018)黑01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十)2018年9月17日因设备购销合同纠纷,山东碧海将龙丹利民诉至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鲁1327民初5243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欠款140.40万元及违约金(以140.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0.3%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87万元。龙丹利民上诉至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鲁13民终9138号],判决变更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7民初5243号民事判决为: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山东碧海欠款140.40万元及违约金(以140.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74万元。龙丹利民2020年4月22日收到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和执行通知书,传唤龙丹利民于2020年5月7日到庭付款、调查,履行[(2019)鲁13民终91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等。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一)2018年1月22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令红博物产给付黄河公园红博
二期加固工程及新增部分工程、黄河公园地下红博世纪广场31-33/J-G轴处地面至地下一层扶梯支撑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剩余工程款670.45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112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614.67万元、鉴定费22.17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48万元。红博物产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终610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红博物产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8万元。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8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二)2018年10月17日因设备及施工合同纠纷,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欠款21.48万元及诉讼费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15914号],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款21.48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61.0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三)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0)黑01民初521号],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红博物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32.82万元及利息、红博物产在未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上述工程款及利息,并请求确认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前给付工程款200万元及利息45万元、红博物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红博物产承担案件受理费2.19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四)2018年5月31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鑫田化学试剂经销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货款39.31万元及诉讼费。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4民初5987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本金39.3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98.5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五)2018年9月因购销合同纠纷,大庆华洋数码彩印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货款278.18万元及利息。2018年12月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604民初5634号〕,判决龙丹利民支付货款2.95万元及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740元。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冻结龙丹利民的银行账户资金。龙丹利民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六)2018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华联储运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煤款127.46万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1民初1521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127.4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1万元。2018年8月21日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8)黑0111执1070号]裁定将龙丹利民在哈尔滨市呼兰区经济发展局锅炉改造补贴款120万划扣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8)黑0111执1070号案件的执行。
(二十七)2019年4月28日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因买卖合同纠纷,北京为康惠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起诉龙丹利民,请求法院判令支付货款3.56万元。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京0114号1359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货款3.56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91.0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八)2019年因租赁合同纠纷,哈尔滨华北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偿还本金8.24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882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汽车租赁费8.2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30.00元。2020年1月17日法院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2020年8月26日收到法院的限制消费令。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九)2019年1月7日因租赁合同纠纷,哈尔滨哈南九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拖欠汽车租赁款13.28万元、按合同应支付的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租赁款9.68万元及违约金0.50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黑01民初622号〕,裁定查封龙丹利民锅炉房内型号为WNS6-1.25-Q,设备代码110010A77201700084,产品编号为2017Q-84的蒸汽锅炉设备,查封期为2年(2019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9日)。哈尔
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初622号〕,判决龙丹利民支付拖欠汽车租赁款13.28万元及违约金3.50万,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1万元。龙丹利民认为其不应支付违约金,于2019年9月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20年4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黑民终8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75元。2020年8月2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0)黑01执651号执行裁定,冻结龙丹利民银行存款额度18.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资产。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2019年7月因承揽合同纠纷,黑龙江天宏食品设备有限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裁决书〔(2019)哈仲裁字第2080号〕,裁决龙丹利民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拖欠货款74.63万元及利息4.07万元(自2019年7月2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申请人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给付时止)及以拖欠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给付时止,并承担仲裁费用1.97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一)哈尔滨诚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货款4.99万元及利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9)黑01民初1642号],龙丹利民于2020年1月10日前给付货款4.69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23.00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龙丹利民银行账户资金。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二)2017年5月23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南阳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以龙丹利民的三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3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4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5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呼国用(2003)字第00104号)(不动产单元号:230111034001GBO0500F00020001)提供担保。2018年5月22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南阳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上述资产为《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2019年11月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本息合计2,184.45万元,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龙丹利民提供担保的房屋和土地及机器设备享有抵押优先受让权。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借款本金2,000.00万元及借款利息177.33万元,及自2019年11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875%计算)和借款复利7.31万元;如龙丹利民不履行上述债务,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对龙丹利民的三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3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4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5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呼国用(2003)字第00104号)(不动产单元号:
230111034001GBO0500F0002000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及对龙丹利民的利乐枕无菌灌装生产线4套、利乐枕式无菌灌装生产线3套、利乐无菌枕式灌装机3套、中亚全自动预制杯灌装封口机1套、中亚全自动智能高速预制杯装箱机1套(动产抵押登记编号:哈呼市监抵登字第(2017)第0007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复利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黑乳集团、白城龙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10万元,由龙丹利民、黑乳集团、白城龙丹负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三)2020年4月29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定作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货款12.63万元。2020年7月14日,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云0402民初1991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货款12.63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413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四)哈尔滨开心乳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法院,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黑0109民初3260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欠款11.49万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280.0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五)2020年1月8日哈尔滨东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斯威特乳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20)黑01民初169号]。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龙丹利民在2020年8月31前给付哈尔滨东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8.25万元,哈尔滨斯威特乳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六)2019年1月23日省七建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工程款403.82万元及利息。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龙丹利民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省七建公司32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96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七)2020年1月,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设备款93.20万元及违约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7日签发[(2019)南民三初字第16068号]传票。经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红博物产于2020年10月18日前一次性给付货款93.2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560.0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八)刘跃威于2018年5月28日向哈尔滨市南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尔滨宏诚消防设施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23.66万元及利息,公司及红博物产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20年11月16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字第8598号]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刘跃威支付工程款492.36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上述款项给付完毕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5.76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九)1.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民初510号],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支付工程款3,303.59万元及利息,并请求确认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红博物产于2021年2月19日前给付工程款2,809.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2.2020年8月2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短信通知,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法院[(2020)黑0103民初9039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物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国脉公司293.67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03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十)1.2020年8月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哈仲立字第0908号],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因承揽合同纠纷,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红博商贸城支付工程款本金176.81万元及利息。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0)哈仲调字第0908号],经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红博商贸城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8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7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2.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0103民初7028号],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商贸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本金138.72万元及费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商贸城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工程款234.36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73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十一)呼兰玉米淀粉糖公司自2006年10月开始停产;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的蛋白生产车间自2007年11月开始停产,精炼油车间自2014年11月开始停产;龙丹利民公司自2018年12月开始停产。
(四十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472,789.27万元(包含新华富时与工大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22,167.45万元),公司本期对上述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计提了106,038.04万元的预计负债,累计计提了508,289.23万元的预计负债。
(四十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77,122.40万元(本报告期公司收回资金675万元),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3,199.28万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9,458.03万元。
(四十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办妥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原值为260,226.57万元,账面价值为223,399.33万元。
(四十五)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24,027,444.3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976,813,036.35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连续四年为负值。
(四十六)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3月,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18年5月3日,由于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账户中的担保品公司
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中信证券要求工大高总根据承诺约定在担保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3个交易日内了结信用账户全部负债。中信证券已向北京市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016年8月15日,工大集团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4.985亿元,期限3年,工大高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4月20日,因工大集团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利息,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宣布上述贷款提前到期。2018年7月18日哈尔滨市中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受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贷,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发放贷款7.8亿元,期限24个月。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于2018年7月起诉至江苏省高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江苏省高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贷合同纠纷,李佳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杭州市中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股份,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冻结至2023年11月9日。
工大高总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方美凤于2018年1月25日向深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2018年2月提起诉讼,深圳中院依据(2018)粤03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冻结期限为3年。
工大高总向苏州安泰借入贷款5,000.00万元,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金融借贷纠纷,苏州安泰于2018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和限售流通股940万股。
工大高新于2017年7月26日向重庆宗申借入贷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年利率为8%,工大高总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457,742股,限售流通股33,057,851股及孳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冻结至2024年1月6日;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3,060万股,包括孳息;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卷业
务)工大高新103,157,428股无限制流通股的资金的转出及开新仓。
2017年2月,工大集团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恒丰银行委托贷款形式进行融资。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贷款金额4亿元,贷款用途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工大集团7,200万股股权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工大高总、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大高新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5月14日,深圳宏利向浙江高院申请财产保全,浙江高院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十六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017年1月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股份67万股,冻结期限3年。被冻结原因为哈尔滨综合乳品厂欠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贷款本金1,072.00万元,因该厂与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合并,所以哈尔滨松花江乳品厂承担连带责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1998)黑经初字第41号《民事调解书》时,将于2003年兼并该厂的工大高总追加为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中院续行冻结至2022年12月30日。
2017年8月2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股份60万股,冻结期限3年。被冻结的原因为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贷款本金200万元,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据(2005)里民二初字第158、159、160、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工大高总承担连带责任。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续行冻结至2023年7月30日。
2018年3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733万股。
2018年5月1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
2018年11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限售流通股12,728,097股。
2018年12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
(四十七)彭海帆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中小担向深圳中院提请诉前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10日-2021年4月9日),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薄超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18(津)02执保61号〕,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27,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为2018年5月2日至2021年5月1日,轮候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5月2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中关村担保公司因汉柏科技贷款逾期,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423号〕,轮候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5月7日,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据([2018]粤0304民初21953号),轮候冻结彭海帆先生所持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7月2日,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北京市三中院依据([2018]京03执726号),轮候冻结彭海帆先生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借款逾期未还,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8)京04执保123号之三〕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因1.5亿元银行授信业务发生违约,宣布授信业务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5月25日起诉至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津02执保162、163、164、165、166号〕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的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2018)津民初105号民事裁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1月1日,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四十八)公司及子、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存在因法律诉讼案件被多个法院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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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资金冻结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截至2021年2月6日
1.由于资金冻结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截至2021年2月6日 | ||||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元) | 是否为基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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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3001865251050003460 | 247,620.87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3001868851050012176 | 1,691.60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3001865751050514188 | 3,960.07 | 否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31000055010141218083 | 0.00 | 否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43119007013513 | 3.00 | 否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698815773 | 2,016.99 | 否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民大厦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699975342 | 100.82 | 否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18350000000184018 | 201.25 | 否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944039010000166666 | 815.63 | 否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华园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91480078801600000060 | 1,865.38 | 否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开发区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0200316819100145105 | 0.00 | 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021900199910777 | 21,313.07 | 否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50090188000185548 | 1,894.63 | 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021900199910908 | 120.74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 | 23050186575100000474 | 0.00 | 否 |
-132-
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
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 | 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 | 23001865251050006737 | 94,597.92 | 是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岗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 | 1239010304218618 | 439.90 | 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 | 451902450410601 | 43,482.49 | 否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山路支行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 | 410100198721098 | 1,655.25 | 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451904686810501 | 74,403.16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3001868851050517589 | 19,875.76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3001866737050500496 | 25,617.06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南支行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3050186536200000158 | 150,411.99 | 否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562010100100556823 | 339.70 | 否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极支行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108901201020038465 | 616.38 | 否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成支行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8113101014100082053 | 1,447.67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南分理处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23050186536200000179 | 782.18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建缘支行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23050186674800000062 | 46,083.67 | 否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3500041119006613834 | 11.80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23001866737050500333 | 98.93 | 否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靖宇支行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3500032119006766654 | 926.34 | 否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1268010327600582 | 476.12 | 是 |
-1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支行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23001867338050503422 | 454.69 | 否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阳支行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562080100100080631 | 1.11 | 否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支行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3500002019201092740 | 0.00 | 否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18350000000191070 | 302.18 | 否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2107012000400507 | 0.00 | 否 |
合计 | 743,628.35 | |||
2.由于保证金存款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 ||||
截至2021年2月6日 | ||||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元) | 是否为基本账户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410100180379986 | 444,202.57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23050186524400000078 | 2,526,852.37 | 否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410100141560671 | 2,439,101.50 | 否 |
合计 | 5,410,156.44 |
(四十九)公司及子公司名下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存在因诉讼执行案件被多个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的情形,以及公司及子、分公司的账面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存在由于产权未办妥而因工大集团的诉讼执行案件被多个法院轮候查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34-
1.受限的土地使用权明细
1.受限的土地使用权明细 |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土地证号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账面价值 | 查封文号 | 查封机关 | 申请执行人 | 查封期限 |
1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业园 | 哈国用(95出)字第041号 | 工业用地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 | 661.05 | (2018)黑01执3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8.5.11-2021.5.10 |
(2018)京民初104号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8.7.20—2021.7.19 | |||||||
/(2019)黑01执474号之三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19.5.29-2022.5.28 | |||||||
/(2019)黑01执478号之三 | ||||||||||
(2019)皖01执保297号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 | 2019.12.27-2022.12.26 | |||||||
(2019)黑01执191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2020.8.19-2023.8.18 | |||||||
(2019)黑01执196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20.8.19-2023.8.18 |
-135-
(2019)黑01执1988号
(2019)黑01执198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2020.8.19-2023.8.18 | |||||||
(2019)黑01执209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董蓓 | 2020.8.19-2023.8.18 | |||||||
(2019)黑01执866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2020.11.2-2023.11.1 | |||||||
2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 | 哈国用(2003)字第44404号 | 餐饮旅馆业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3公里处 | 11.92 | (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三 | 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郝部) | 2020.2.20-2023.2.19 |
(2017)黑01民初262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王刚 | 2018.4.4-2021.4.3 | |||||||
(2019)黑01执195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1.20-2022.11.19 | |||||||
(2019)黑01执537号之三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26-2023.11.25 | |||||||
(2019)黑01执511号之三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27-2023.11.26 | |||||||
(2019)黑01执538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27-2023.11.26 | |||||||
哈国用(2003) | 餐饮旅馆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 | 哈尔滨道里区哈双 | (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三 | 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郝部) | 2020.2.20-2023.2.19 |
-136-
字第44403号
字第44403号 | 业 | 份有限公司 | 北路12公里处 | (2019)黑01执195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1.20-2022.11.19 | |||
(2019)黑01执537号之三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26-2023.11.25 | |||||||
(2019)黑01执511号之三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27-2023.11.26 | |||||||
(2019)黑01执538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27-2023.11.26 | |||||||
3 |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哈国用(2003)第43290号 | 商服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护军街、西大直街拐角处 | (2017)浙01民初1913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吴成文 | 2018.1.24-2021.1.23 | |
(2009)哈执字第199之十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孙景美 | 2018.10.16-2021.10.15 | |||||||
(2009)哈执字第185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支行 | 2018.10.17-2021.10.16 | |||||||
(2019)黑01执537号之三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26-2023.11.25 | |||||||
(2019)黑01执511号之三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27-2023.11.26 | |||||||
(2019)黑01执538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27-2023.11.26 |
-137-
4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哈国用(2015)03000069号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淮河路、黄河路、泰山路处地下 | 17,513.48 | (2020)黑01执6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020.10.23-2023.10.22 | |
(2020)黑01执6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020.10.23-2023.10.22 | |||||||
(2020)黑01执63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20.11.2-2023.11.1 | |||||||
(2018)黑01执743号之四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0.12.21-2023.12.20 | |||||||
5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呼国用第00104号 | 工业用地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哈黑公路西侧 | 756.88 | 抵押:2017年5月23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2018年5月22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107-0001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107-0001号《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对该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
2.受限的房屋建筑物明细 |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产权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地址 | 账面价值 | 查封文号 | 查封机关 | 申请执行人 | 查封期限 |
1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 开国00060915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 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 | 223.92 | (2018)黑0103执871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钟丽 | 2018.5.11-2021.5.10 |
-138-
业开发股份
有限
业开发股份有限 | 司 | 层 | (2018)黑0103执871号之六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钟丽 | 2020.8.14-2023.8.13 | ||
(2018)黑0103执870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陈志强 | 2018.5.11-2021.5.10 | |||||
(2018)黑0103执870号之六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陈志强 | 2020.8.14-2023.8.13 | |||||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17-2023.11.16 | |||||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2023.10.25 | ||||||
(2017)浙01民初1913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吴成文 | 2018.1.24-2021.1.23 | |||||
(2018)鲁0202民初215号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 | 2018.4.26-2021.4.25 | |||||
(2018)黑01执38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8.6.20-2021.6.19 | |||||
(2018)苏法执民初字第33号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18.8.22-2021.8.21 | |||||
(2018)黑01执53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8.9.28-2021.9.27 | |||||
(2018)苏0591执3682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 | 2019.3.18-2022.3.17 | |||||
(2020)黑01执69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姚春凤 | 2020.7.29-2023.7.28 |
-139-
(2020)黑01执62号
(2020)黑01执62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桂兴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647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2020.10.16-2023.10.15 |
(2020)黑01执110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20.12.28-2023.12.27 |
(2019)黑01执209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董蓓 | 2020.8.19-2023.8.18 |
(2020)黑01执95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秀娟 | 2020.9.18-2023.9.17 |
(2020)黑01执92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2020.10.21-2023.10.20 |
(2020)黑01执1100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2020)黑01执105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0.16-2023.10.15 |
(2020)黑01执26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张万红 | 2020.7.29-2023.7.28 |
(2019)黑01执195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 2019.10.23-2022.10.22 |
-140-
公司
公司 | |||||||||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0.9-2022.10.8 | ||||||
2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 | 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5号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1栋1-5层 | 407.78 | (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五 | 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9.9-2023.9.8 |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17-2023.11.16 | ||||||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2023.10.25 | |||||||
(2017)浙01民初1913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吴成文 | 2018.1.24-2021.1.23 | ||||||
(2018)冀执保1号之五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18.1.8-2021.1.7 | ||||||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2023.12.27 | |||||||
(2017)冀02民初553号之三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18.1.23-2021.1.22 | ||||||
(2020)黑01执692号之三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0.16-2023.10.15 | ||||||
(2017)冀02民初518号之一、之十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18.2.12-2021.2.11 | ||||||
(2018)鲁0202民初215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 | 青岛信达荣昌典 | 2018.4.26-2021. |
-141-
号
号 | 院 | 当行有限公司 | 4.25 |
(2018)黑01执38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8.6.20-2021.6.19 |
(2018)黑01执77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18.6.21-2021.6.20 |
(2018)黑01执53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8.9.28-2021.9.27 |
(2018)苏0591执3682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 | 2019.3.25-2022.3.24 |
(2019)黑01执110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 | 2019.11.12-2022.11.11 |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2020.1.8-2023.1.7 |
(2020)黑01执69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姚春凤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62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桂兴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26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张万红 | 2020.7.29-2023.7.28 |
(2019)黑01执195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0.23-2022.10.22 |
-142-
(2020)黑01执647号
(2020)黑01执647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2020.10.16-2023.10.15 | |||||
(2020)黑01执110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20.12.28-2023.12.27 | |||||
(2019)黑01执209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董蓓 | 2020.8.19-2023.8.18 | |||||
(2020)黑01执95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秀娟 | 2020.9.18-2023.9.17 | |||||
(2020)黑01执92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2020.10.21-2023.10.20 | |||||
(2020)黑01执1100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
(2020)黑01执105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
(2019)黑01执33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2.17-2023.12.16 | |||||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0.9-2022.10.8 |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 | 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6号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6栋1层 | (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五 | 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9.9-2023.9.8 | |
(2019)黑01执50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 中国农业银行股 | 2020.11.17-2023 |
-143-
育考试培训
大厦
育考试培训大厦 | 之一 | 院 | 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11.16 | |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2023.10.25 | |||
(2018)冀执保1号之五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18.1.8-2021.1.7 | ||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2023.12.27 | |||
(2018)鲁0202民初215号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 | 2018.4.26-2021.4.25 | ||
(2018)黑01执38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8.6.20-2021.6.19 | ||
(2018)黑01执77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18.6.21-2021.6.20 | ||
(2018)黑01执53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8.9.28-2021.9.27 | ||
(2018)苏0591执3682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 | 2019.3.25-2022.3.24 | ||
(2020)黑01执69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姚春凤 | 2020.7.29-2023.7.28 | ||
(2020)黑01执62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桂兴 | 2020.7.29-2023.7.28 | ||
(2020)黑01执26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 张万红 | 2020.7.29-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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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院 | 7.28 | ||
(2020)黑01执647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2020.10.16-2023.10.15 |
(2020)黑01执110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20.12.28-2023.12.27 |
(2019)黑01执209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董蓓 | 2020.8.19-2023.8.18 |
(2020)黑01执95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秀娟 | 2020.9.18-2023.9.17 |
(2020)黑01执92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2020.10.21-2023.10.20 |
(2020)黑01执1100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2020)黑01执105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0.16-2023.10.15 |
(2019)黑01执195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0.23-2022.10.22 |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0.9-202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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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 | 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7号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5栋1层 | (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三 | 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9.9-2023.9.8 | |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17-2023.11.16 | |||||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2023.10.25 | ||||||
(2018)冀执保1号之五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18.1.8-2021.1.7 | |||||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2023.12.27 | ||||||
(2018)鲁0202民初215号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 | 2018.4.26-2021.4.25 | |||||
(2018)黑01执38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8.6.20-2021.6.19 | |||||
(2018)黑01执53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8.9.28-2021.9.27 | |||||
(2018)苏0591执3682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 | 2019.3.25-2022.3.24 | |||||
(2019)黑01执195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0.23-2022.10.22 | |||||
(2020)黑01执69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姚春凤 | 2020.7.29-202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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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1执62号
(2020)黑01执62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桂兴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26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张万红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647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2020.10.16-2023.10.15 |
(2020)黑01执110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20.12.28-2023.12.27 |
(2019)黑01执209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董蓓 | 2020.8.19-2023.8.18 |
(2020)黑01执95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秀娟 | 2020.9.18-2023.9.17 |
(2020)黑01执92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2020.10.21-2023.10.20 |
(2020)黑01执1100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2020)黑01执105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0.16-2023.10.15 |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0.9-202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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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
大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 | 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8号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2栋1-3层 | (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五 | 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9.9-2023.9.8 | |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17-2023.11.16 | |||||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2023.10.25 | ||||||
(2019)黑01执33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2.17-2023.12.16 | |||||
(2018)冀执保1号之五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18.1.8-2021.1.7 | |||||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2023.12.27 | ||||||
(2017)冀02民初553号之三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18.1.23-2021.1.22 | |||||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0.16-2023.10.15 | |||||
(2017)冀02民初518号之一、之十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18.2.12-2021.2.11 | |||||
(2018)鲁0202民初215号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 | 2018.4.26-2021.4.25 | |||||
(2018)黑01执38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 | 2018.6.20-202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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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司 | |||
(2018)黑01执77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18.6.21-2021.6.20 |
(2018)黑01执53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8.9.28-2021.9.27 |
(2018)苏0591执3682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 | 2019.3.25-2022.3.24 |
(2020)黑01执69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姚春凤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62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桂兴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26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张万红 | 2020.7.29-2023.7.28 |
(2019)黑01执195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0.23-2022.10.22 |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0.9-2022.10.8 |
(2020)黑01执647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2020.10.16-2023.10.15 |
(2020)黑01执110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20.12.28-202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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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1执2095号
(2019)黑01执209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董蓓 | 2020.8.19-2023.8.18 | |||||
(2020)黑01执95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秀娟 | 2020.9.18-2023.9.17 | |||||
(2020)黑01执92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2020.10.21-2023.10.20 | |||||
(2020)黑01执1100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
(2020)黑01执105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
(2019)黑01执110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 | 2019.11.12-2022.11.11 | |||||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2020.1.8-2023.1.7 |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 | 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39号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3栋1-2层 | (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五 | 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9.9-2023.9.8 | |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17-2023.11.16 | |||||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2023.10.25 | ||||||
(2018)冀执保1号之五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天津银行股份有 | 2018.1.8-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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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唐山分行
限公司唐山分行 | .7 | ||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2023.12.27 | |
(2018)鲁0202民初215号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 | 2018.4.26-2021.4.25 |
(2018)黑01执38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8.6.20-2021.6.19 |
(2018)黑01执77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18.6.21-2021.6.20 |
(2018)黑01执53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8.9.28-2021.9.27 |
(2018)苏0591执3682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 | 2019.3.25-2022.3.24 |
(2020)黑01执69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姚春凤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62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桂兴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26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张万红 | 2020.7.29-2023.7.28 |
(2019)黑01执195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0.23-2022.10.22 |
-151-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0.9-2022.10.8 |
(2020)黑01执647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2020.10.16-2023.10.15 |
(2020)黑01执110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20.12.28-2023.12.27 |
(2019)黑01执209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董蓓 | 2020.8.19-2023.8.18 |
(2020)黑01执95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秀娟 | 2020.9.18-2023.9.17 |
(2020)黑01执92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2020.10.21-2023.10.20 |
(2020)黑01执1100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2020)黑01执105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0.16-2023.10.15 |
(2019)黑01执110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 | 2019.11.12-2022.11.11 |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 | 北京市公安局朝 | 2020.1.8-2023.1 |
-152-
000010号
000010号 | 局 | 阳分局 | .7 |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 | 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140号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12公里4栋1层 | (2018)黑0110执1201号之三 | 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2.20-2023.2.19 | |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17-2023.11.16 | |||||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2023.10.25 | ||||||
(2018)冀执保1号之五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18.1.8-2021.1.7 | |||||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2023.12.27 | ||||||
(2019)黑01执333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2.17-2023.12.16 | ||||||
(2018)鲁0202民初215号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 | 2018.4.26-2021.4.25 | |||||
(2018)黑01执38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8.6.20-2021.6.19 | |||||
(2018)苏法执民初字第33号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18.8.22-2021.8.21 | |||||
(2018)黑01执53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8.9.28-2021.9.27 |
-153-(2018)苏0591执3682号
(2018)苏0591执3682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 | 2019.3.25-2022.3.24 |
(2020)黑01执69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姚春凤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62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桂兴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26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张万红 | 2020.7.29-2023.7.28 |
(2019)黑01执195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0.23-2022.10.22 |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0.9-2022.10.8 |
(2020)黑01执647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2020.10.16-2023.10.15 |
(2020)黑01执110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20.12.28-2023.12.27 |
(2019)黑01执209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董蓓 | 2020.8.19-2023.8.18 |
(2020)黑01执95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秀娟 | 2020.9.18-2023.9.17 |
(2020)黑01执92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2020.10.21-2023.10.20 |
-154-
(2020)黑01执1100号
(2020)黑01执1100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
(2020)黑01执105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0.16-2023.10.15 | ||||||
(2019)黑01执110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 | 2019.11.12-2022.11.11 | ||||||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2020.1.8-2023.1.7 | ||||||
3 |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0913号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岗区西大直街108号 | 1,369.65 | (2018)黑0110执1201号之六 | 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9.9-2023.9.8 |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1.17-2023.11.16 | ||||||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2023.10.25 | |||||||
(2017)浙01民初1913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吴成文 | 2018.1.24-2021.1.23 | ||||||
(2018)鲁0202民初215号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 | 2018.4.26-2021.4.25 | ||||||
(2018)渝0113执保400号之一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18.5.25-2021.5.24 |
-155-(2018)黑01执381号
(2018)黑01执38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8.6.20-2021.6.19 |
(2018)黑01执77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18.6.21-2021.6.20 |
(2018)苏法执民初字第33号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18.8.22-2021.8.21 |
(2018)黑01执53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8.9.28-2021.9.27 |
(2009)哈执字第199号之十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孙景美 | 2018.10.16-2021.10.15 |
(2009)哈执字第185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支行 | 2018.10.17-2021.10.16 |
(2020)黑01执69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姚春凤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62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桂兴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647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2020.10.16-2023.10.15 |
(2020)黑01执110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20.12.28-2023.12.27 |
(2019)黑01执209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 董蓓 | 2020.8.19-2023. |
-156-
院
院 | 8.18 | ||||||||
(2020)黑01执95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秀娟 | 2020.9.18-2023.9.17 | ||||||
(2020)黑01执92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2020.10.21-2023.10.20 | ||||||
(2020)黑01执1100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
(2020)黑01执105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0.16-2023.10.15 | ||||||
(2020)黑01执26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张万红 | 2020.7.29-2023.7.28 | ||||||
(2019)黑01执195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0.23-2022.10.22 | ||||||
(2019)黑01执20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0.9-2022.10.8 | ||||||
(2018)苏0591执3682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 | 2019.3.18-2022.3.17 | ||||||
4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 哈房权证南字第1301041382号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 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 | 856.95 | (2019)黑01执509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 2020.11.17-2023.11.16 |
-157-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特购物广场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特购物广场 | 司 | 1-6层 | (2019)黑01执510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0.26-2023.10.25 | ||
(2019)黑01执511号之二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0.26-2023.10.25 | |||||
(2019)黑01执537号之二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0.27-2023.10.26 | |||||
(2019)黑01执538号之二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 2020.10.30-2023.10.29 | |||||
(2019)黑01执330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2.28-2023.12.27 | |||||
(2017)浙01民初1913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吴成文 | 2018.1.24-2021.1.23 | |||||
(2018)鲁0202民初215号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 | 2018.4.26-2021.4.25 | |||||
(2018)渝0113执保400号之一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18.5.25-2021.5.24 | |||||
(2018)黑01执38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8.6.20-2021.6.19 | |||||
(2018)黑01执53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8.9.28-2021.9.27 | |||||
(2020)黑01执69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 姚春凤 | 2020.7.29-2023. |
-158-
院
院 | 7.28 | ||
(2020)黑01执62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桂兴 | 2020.7.29-2023.7.28 |
(2020)黑01执647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2020.10.16-2023.10.15 |
(2020)黑01执1101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20.12.28-2023.12.27 |
(2019)黑01执209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董蓓 | 2020.8.19-2023.8.18 |
(2020)黑01执955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秀娟 | 2020.9.18-2023.9.17 |
(2020)黑01执923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2020.10.21-2023.10.20 |
(2020)黑01执1100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2020)黑01执105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020.10.22-2023.10.21 |
(2020)黑01执692号之一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2020.10.16-2023.10.15 |
(2020)黑01执264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张万红 | 2020.7.29-2023.7.28 |
-159-
(2019)黑01执1959号
(2019)黑01执1959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0.23-2022.10.22 | ||||||
(2019)黑01执1108号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 | 2019.11.12-2022.11.11 | ||||||
京公朝经封通字(2020)000010号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2020.1.8-2023.1.7 | ||||||
(2019)黑01执201号之二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2019.10.9-2022.10.8 | ||||||
(2018)苏0591执3682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 | 2019.3.18-2022.3.17 | ||||||
(2018)黑0103执4511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张嗣鹏 | 2018.12.21-2021.12.20 | ||||||
(2018)内执保37号(2018)内民初51号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2018.10.11-2021.10.10 | ||||||
5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3号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 | 1,640.92 | 抵押:2017年5月23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2018年5月22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107-0001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107-0001号《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对该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 |||
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4号 | |||||||||
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5号 |
(五十)2019年4月26日,工大高总承诺在2019年年底前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年底,该事项被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2020年4月8日,工大高总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2020年11月,工大高总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1号),因未履行公开承诺对工大高总予以通报批评。公司已多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尚未履行承诺。
(五十一)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其他业务主要为酒店经营、物业出租业务。存在公司资金被工大集团占用,公司为工大高总、工大集团等公司提供了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全部解决,鉴于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且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不确定性。
(五十二)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截至2020年3月30日,工大高总累计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份数为111,022,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3%。因触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中的公司部分股份被中信证券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5.42%。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附注十一、或有事项及附注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事项。
附注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160-类别
类别 | 期末余额 |
-161-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12,871.20 | 15.13 | 1,112,871.20 | 10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41,138.60 | 14.16 | 135,912.60 | 13.05 | 905,226.00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201,163.57 | 70.71 | 4,984,101.32 | 95.83 | 217,062.25 |
合计 | 7,355,173.37 | 100.00 | 6,232,885.12 | 1,122,288.25 |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12,871.20 | 15.41 | 1,112,87w21.20 | 10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079,745.10 | 42.64 | 989,171.90 | 32.12 | 2,090,573.20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030,541.07 | 41.96 | 3,030,541.07 | 100.00 | |
合计 | 7,223,157.37 | 100.00 | 5,132,584.17 | 2,090,573.20 |
2.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单位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计提理由 |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 1,112,871.20 | 1,112,871.20 | 100.00 | 已涉诉,预计无法收回 |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626,353.67 | 563,718.30 | 90.00 | 根据预计损失率计提 |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754,107.85 | 678,697.07 | 90.00 | 根据预计损失率计提 |
罗坤 | 380,903.13 | 380,903.13 | 100.00 | 已涉诉,预计无法收回 |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432,274.05 | 432,274.05 | 100.00 | 账龄长,收回可能性小 |
其他金额较小往来单位 | 3,007,524.87 | 2,928,508.77 | 100.00 | 账龄长,收回可 |
-162-
能性小
能性小 | ||||
合计 | 6,314,034.77 | 6,096,972.52 | —— |
组合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390,516.00 | 19,525.80 | 5% |
1至2年 | 107,938.60 | 7,555.70 | 7% |
2至3年 | 41,343.00 | 4,134.30 | 10% |
3至4年 | 54,198.00 | 10,839.60 | 20% |
4至5年 | 425,000.00 | 85,000.00 | 20% |
5年以上 | 22,143.00 | 8,857.20 | 40% |
合计 | 1,041,138.60 | 135,912.60 |
3.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100,300.95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欠款单位 | 欠款金额 | 欠款年限 |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 1,112,871.20 | 5年以上 | 15.13% |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626,353.67 | 5年以上 | 8.52% |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754,107.85 | 5年以上 | 10.25% |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432,274.05 | 5年以上 | 5.88% |
罗坤 | 380,903.13 | 5年以上 | 5.18% |
合计 | 3,306,509.90 | 44.96%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二)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95,223,920.67 | 50.72 | 536,180,227.84 | 90.08 | 59,043,692.83 |
-163-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70,890,814.12 | 48.64 | 46,117.33 | 0.01 | 570,844,696.79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478,203.76 | 0.64 | 7,476,294.76 | 99.97 | 1,909.00 |
合计 | 1,173,592,938.55 | 100.00 | 543,702,639.93 | 629,890,298.62 |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01,973,920.67 | 51.21 | 128,373,023.27 | 21.33 | 473,600,897.4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66,522,754.93 | 48.20 | 48,508.41 | 566,474,246.52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891,260.78 | 0.59 | 6,891,260.78 | 100.00 | |
合计 | 1,175,387,936.38 | 100.00 | 135,312,792.46 | 1,040,075,143.92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3,842.88 | 44,665.53 | 135,264,284.05 | 135,312,792.46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219.71 | 828.63 | 407,814,385.61 | 407,811,994.53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577,852.94 | 577,852.94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623.17 | 45,494.16 | 543,656,522.60 | 543,702,639.93 |
3.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64-
其他应收款单位
其他应收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计提理由 |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79,372,952.67 | 521,435,657.40 | 90.00% | 资产负债率计提 |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 14,200,000.00 | 13,208,840.00 | 93.02% | 预计损失 |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650,968.00 | 1,535,730.43 | 93.02% | 预计损失 |
哈尔滨宇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951,632.70 | 951,632.7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王猛 | 946,007.60 | 946,007.6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广西正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838,000.00 | 838,000.00 | 100.00% | 预计损失 |
黑龙江省依兰煤矿 | 576,133.14 | 576,133.14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哈昌泰食品原料有限公司 | 450,206.50 | 450,206.5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徐德利 | 427,501.80 | 427,501.8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李强 | 317,779.20 | 317,779.2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张春秋 | 243,503.90 | 243,503.9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于连荣 | 196,919.20 | 196,919.2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上海永德食品有限公司 | 174,000.00 | 174,000.0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秦皇岛金海特种食用油工业有限公司 | 167,663.20 | 167,663.20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哈尔滨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153,126.83 | 153,126.83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其他金额较小往来单位 | 2,035,729.69 | 2,033,820.69 | 100.00% | 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602,702,124.43 | 543,656,522.59 |
组合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570,701,718.01 | 623.17 | 5% |
1至2年 | 7% | ||
2至3年 | 10% | ||
3至4年 | 50,721.44 | 10,144.29 | 20% |
-165-
4至5年
4至5年 | 100,000.00 | 20,000.00 | 20% |
5年以上 | 38,374.67 | 15,349.87 | 40% |
合计 | 570,890,814.12 | 46,117.33 |
4.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07,811,994.53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欠款单位 | 欠款金额 | 欠款年限 |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79,372,952.67 | 1-4年 | 49.37%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322,377,183.78 | 1年以内 | 27.47% |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 217,970,131.01 | 1年以内 | 18.57% |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341,939.80 | 1年以内 | 2.64% |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 14,200,000.00 | 2年以内 | 1.21% |
合计 | 1,164,262,207.26 | 99.26%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三)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659,177,946.36 | 659,177,946.36 | 659,177,946.36 | 659,177,946.36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512,810.52 | 512,810.52 | 448,443.18 | 448,443.18 | ||
合计 | 659,690,756.88 | 659,690,756.88 | 659,626,389.54 | 659,626,389.54 |
1.对子公司投资
-166-
被投资
单位
被投资单位 | 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 投资期限 | 投资成本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 100.00% | 长期 | 52,198,149.05 | 52,198,149.05 | 52,198,149.05 | ||||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 100.00% | 长期 | 36,983,447.06 | 36,983,447.06 | 36,983,447.06 | ||||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75.00% | 长期 | 22,828,752.43 | 22,828,752.43 | 22,828,752.43 | ||||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100.00% | 长期 | 72,628,495.82 | 72,628,495.82 | 72,628,495.82 | ||||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64.22% | 长期 | 424,539,102.00 | 424,539,102.00 | 424,539,102.00 | ||||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长期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合计 | —— | 659,177,946.36 | 659,177,946.36 | 659,177,946.36 |
2.对联营企业投资
被投资单位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其他 | |||||
联营企业 | |||||||||||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 448,443.18 | 64,367.34 | 512,810.52 | ||||||||
合计 | 448,443.18 | 64,367.34 | 512,810.52 |
(四)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成本
-167-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
主营业务 | 34,391,824.69 | 8,357,469.21 | 26,034,355.48 | 75,922,770.35 | 13,690,034.12 | 62,232,736.23 |
其他业务 | 7,643,366.95 | 1,185,171.61 | 6,458,195.34 | 15,260,957.36 | 506,227.80 | 14,754,729.56 |
合计 | 42,035,191.64 | 9,542,640.82 | 32,492,550.82 | 91,183,727.71 | 14,196,261.92 | 76,987,465.79 |
(2)主营业务(按产品分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
商业商品销售 | 52,382.75 | 50,208.82 | 2,173.93 | |||
租金收入 | 31,326,485.47 | 7,490,933.74 | 23,835,551.73 | 69,356,329.82 | 12,485,219.93 | 56,871,109.89 |
餐饮、服务业 | 3,065,339.22 | 866,535.47 | 2,198,803.75 | 6,514,057.78 | 1,154,605.37 | 5,359,452.41 |
合计 | 34,391,824.69 | 8,357,469.21 | 26,034,355.48 | 75,922,770.35 | 13,690,034.12 | 62,232,736.23 |
(3)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
东北地区 | 34,391,824.69 | 8,357,469.21 | 26,034,355.48 | 75,922,770.35 | 13,690,034.12 | 62,232,736.23 |
合计 | 34,391,824.69 | 8,357,469.21 | 26,034,355.48 | 75,922,770.35 | 13,690,034.12 | 62,232,736.23 |
(4)主营业务(按行业分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
商业及信息服务业 | 34,391,824.69 | 8,357,469.21 | 26,034,355.48 | 75,922,770.35 | 13,690,034.12 | 62,232,736.23 |
合计 | 34,391,824.69 | 8,357,469.21 | 26,034,355.48 | 75,922,770.35 | 13,690,034.12 | 62,232,736.23 |
(5)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主要产品
分产品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率 |
租金收入 | 31,326,485.47 | 7,490,933.74 | 76.09% |
(6)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 | 3,421,664.77 | 占销售总额比重 | 8.14% |
本期母公司未发生大额采购业务、无关联方采购及关联方销售。
(五)投资收益
-168-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750,000.00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64,367.34 | -41,488.31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90,828,460.51 | |
合计 | 814,367.34 | -90,869,948.82 |
(六)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780,385,967.08 | -3,887,294,928.18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2,456,169.62 | |
信用减值损失 | 408,962,295.48 | 7,312,171.36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5,006,203.34 | 22,198,620.24 |
无形资产摊销 | 5,068,590.90 | 5,068,595.52 |
长期摊费用摊销 | 20,042,015.30 | 4,234,869.8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损失(减:收益) | -44,525,459.61 | 472,968.64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166,639.36 | |
财务费用 | 237,573,244.07 | 312,663,544.63 |
投资损失(减:收益) | -814,367.34 | 90,869,948.82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 ||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 2,621,608.57 | 298,991.0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 -64,668,900.19 | -49,227,670.75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 1,110,880,410.46 | 3,557,084,188.80 |
其他 | -129,382.39 | -761,941.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369,708.49 | 65,542,167.2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995,805.86 | 18,504,063.49 |
-169-
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8,504,063.49 | 3,999,489.4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508,257.63 | 14,504,574.04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现金 | 2,995,805.86 | 18,504,063.49 |
其中:库存现金 | 152,640.65 | 52,392.1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843,165.21 | 18,451,671.32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2.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到到期的债券投资 | ||
3.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95,805.86 | 18,504,063.49 |
其中:母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附注十五、补充资料
(一)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4,525,459.61 | 2,425,742,453.91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00,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170-
项目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1,060,380,422.51 | -3,441,428,261.1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0,031,390.67 | -146,458,914.8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计 | -1,145,886,353.57 | -1,161,544,722.0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5,497,684.36 | 29,450,227.75 |
所得税影响额 | 13,579.66 | -1,469.60 |
合计 | -1,120,375,089.55 | -1,132,095,963.90 |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2020度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全面摊薄 | 加权平均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9561 | -1.956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8733 | -0.8733 |
2.2019度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全面摊薄 | 加权平均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