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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9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公司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净利润继续为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的规定,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后续适用原《上市规则》决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并适用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根据原《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

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净利润继续为负,并且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4月29日起停牌并于2020年5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原《上市规则》第14.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四、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后终止上市。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目前,公司正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情况,争取各方支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化解债务风险,推进资本、资产和业务结构的调整,努力扭转公司经营状况,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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