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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1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根据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将减免的租金直接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75,636,835.96元。

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为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有关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进行补充,要求所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文件对“业务”的定义作出澄清,对有关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进行补充,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并重新梳理了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具体判断依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解释第1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关联方定义进行了明确,要求所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文件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等情况进行了补充。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

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的规定。上述文件规定,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采用简化方法处理,不将其视为租赁修改作会计处理。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解释第13号修订的主要内容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将减免的租金直接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75,636,835.96元。

3、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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