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编号: | Z20374000 | Z27574000 |
申报时间: | 2021年2月 |
公司名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公司”) |
证券代码 | 000001 |
注册资本 | 19,405,918,198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
办公地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
法定代表人 | 谢永林 |
经营范围 |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结汇、售汇业务;(十五)离岸银行业务;(十七)办理黄金业务;(十八)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九)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证券代码 | 127010 |
本次证券发行量 | 2,600,000万元(26,000万张) |
本次证券上市量 | 2,600,000万元(26,000万张)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9年1月21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9年2月18日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联席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能够及时向联席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联席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事先向联席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联席保荐机构审阅;能够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安排联席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及时向联席保荐机构提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为联席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平安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
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于2019年3月7日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2020年2月14日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1年2月2日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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