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确认。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