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1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购买工业用水水权指标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随着产业升级及新增项目的实施,公司各产业板块工业用水需求增加,为了保证公司生产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投资公司”)购买不多于50万m
工业用水水权指标(以下水权指标交易金额均以50万m
为基准,具体数量及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水权转让价格为880.00万元,同时,因公司本次购买的水权指标属于黄河干流水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函》相关规定,公司需向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支付相关
费用537.50万元。50万m
工业用水水权指标总金额为1,417.5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不多于50万m
工业用水水权指标
2.权属状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取得金融投资公司本次转让的水权指标使用权。
4.转让水权的期限:自内蒙古黄河干流灌区节水工程核验通过之日起二十五年。
(二)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金融投资公司购买不多于50万m
水权指标的使用权,50万m
工业用水水权指标费用总额为1,417.50万元。水权转让价格为880.00万元,转让单价17.6元/m
为政府定价;同时,因公司本次购买的水权指标属于黄河干流水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函》相关规定,公司需向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支付
农业损失补偿费108.25万元、节水工程和量水设施运行维护费375.00万元、节水工程更新改造费54.25万元,合计费用537.50万元。
公司本次购买工业用水水权指标不多于50万m
,具体数量及交易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合同书》和《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为准。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随着公司产业升级及新增项目的实施,各产业板块工业用水需求增加,为了保证公司生产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购买金融投资公司不多于50万m
工业用水水权指标。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