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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8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89 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立信所无法确定你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披露是否完整,无法对你公司多笔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

2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通过对保留意见涉及资金往来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进行核实,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并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等,你公司认为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所提及保留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及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大华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在前任会计师无法就你公司2019年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的完整性及其他多笔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下,请大华所详细说明就本次关联方及其他多笔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是否在执行审计过程中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并勤勉尽责。

2.审核报告显示,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与公司发生的多笔大额资金往来,公司于2020年5月补充审议并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配合大华所对2019年度与公司发生大额业务往来的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详查,不存在关联关系。请说明:

(1)2019年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并结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说明其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资金实际来源于公司的情形,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19年度与公司发生大额业务往来单位的认定标准及具体情况,并请大华所结合对公司内控的了解情况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

3.请公司说明与陕西龙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恒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尚春堂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4.你公司及大华所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及大华所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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