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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联创光电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8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光电”)董事长曾智斌先生;董事、总裁李中煜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增持价格区间为:不高于25元/股。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杠杆融资等自筹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如采用杠杆融资方式增持股份过程中,已增持股份可能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现任董事长曾智斌先生;董事、总裁李中煜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长曾智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董事、总裁李中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83%。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发布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前6个月之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长期投资价值及战略规划的认同,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期望通过本次增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董事长曾智斌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500万元人民币,董事、总裁李中煜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50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高于25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增持不会在下列期限内进行: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30日起至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实施期间,将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次计划如采用杠杆融资方式增持股份过程中,已增持股份可能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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