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发放2020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发放2020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案》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如下:
公司利润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朗科大厦租金收入和银行利息(含理财收入),租金收入和银行利息非高管经营所得,议案决定给予公司高管年终绩效奖的基本月薪倍数和金额过高。公司薪酬考核制度不够完善,应将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存货周转率、存货增长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纳入KPI考核中。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钟刚强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