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智家”)于2021年2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关于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国际会计准则项下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0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0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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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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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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