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综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伟、谢沧辉2021年02月05日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伟 | 谢沧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