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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明冠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573.3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566.6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在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

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

使用票据,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票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手续等)。

3、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

月编制《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票据支付与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1年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冠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对明冠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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