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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7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87 号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称拟与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10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补充说明拟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目的、拟投资业务与你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属于进入新业务领域,结合项目具体筹划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在技术、专利、人员、设备、场地、资金及其他必要的项目开展条件等方面的储备,并结合所处行业竞争情况、项目预计实现效益情况、与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的对比情况等详细论证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具备可行性。

2.请说明本次项目投资的具体资金来源,并请结合项目投资、运营计划及对应资金需求和时间表,以及公司目前可动用货币资金、融资渠道及公司自身运营、投资、偿债资金缺口,补充说明项目投资、运营对公司资产负债水平、资产收益水平等方面的影响。

3.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公告,项目目前处于筹划阶段,尚未取得项目新征用地,同时,环评安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需获

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请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运营尚需履行的具体审批程序,预计完成时间,如未能取得项目新征用地的具体影响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项目建设、运营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并充分提示项目投资因审批、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管理等因素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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