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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8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1-005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规范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本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股份”)签订《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年。

根据协议:

(1)预计2021年度,中国能建集团(不包括中国能建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接受本公司的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从本公司租赁物业,费用不超过人民1,500万元;中国能建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2)预计2021年度,本公司与中国能建股份(不包括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77.5亿元。

2.鉴于中国能建集团、中国能建股份均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签订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晓华先生、李继锋先生和陈立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4.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为26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宋海良,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股东构成为国务院国资委持股9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0%。经营范围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项目规划、评审、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开发、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

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宋海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经营范围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评估、评审、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订约方:中国能建集团(甲方)与本公司(乙方)2.协议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交易持续到以后年度的,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但金额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限额)。

3.服务内容双方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相互为对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内法律允许的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服务。4.定价原则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在相关具体

合同中明确。

(2)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要求或迫使对方接受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条件。5.交易总金额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约定在2021年度内,甲方接受乙方的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租赁费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6.协议履行与风险控制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方应配合乙方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2)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服务和产品供应时,应遵循国家或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共同遵守合同条件,确保规范运作、诚信履约。

(3)双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确保关联交易的税务合规。

(二)公司与中国能建股份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中国能建股份(甲方)与本公司(乙方)

2.协议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交易持续到以后年度的,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但金额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限额)。

3.服务内容

双方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相互为对方提供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工业产品销售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内法律允许的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服务。

4.定价原则

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在相关具体合同中明确。

(2)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要求或迫使对方接受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条件。

5.交易总金额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约定在2021年度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77.5亿元。

6.协议履行与风险控制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方应配合乙方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2)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服务和产品供应时,应遵循国家或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共同遵守合同条件,确保规范运作、诚信履约。

(3)双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确保关联交易的税务合规。

四、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本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监管规定,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且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孝先生、原大康女士、翁英俊先生、苏祥林先生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事先审阅了《关于签订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对该协议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过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双方拟签署的协议遵循平等

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本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2020年本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中国能建股份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0年6月18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该协议,预计在2020年度,中国能建集团(不包括中国能建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接受本公司的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亿元,其中接受物业租赁费不超过人民1,500万元;中国能建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本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上限为人民币77.5亿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与中国能建集团(不含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63亿元;与中国能建股份(不包括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6.56亿元(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数据为准)。以上实际发生金额均在年初预计范围之内。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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