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冯春保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冯春保先生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冯春保 | ||||
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西街谈固小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 | ||||
股票简称 | 冀凯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9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340 | 1.00% | |||
合 计 | 340 | 1.00%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0,879.9955 | 32.00% | 11,219.9955 | 33.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879.9955 | 32.00% | 11,219.9955 | 33.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8.备查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冯春保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冯春保先生出具的函件。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