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对
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系交易各方
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决策
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