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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已认真审阅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

关材料,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董事会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重组相关方审慎研究与磋商,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系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决策

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021年2月7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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