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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根据相关文件,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99.50%股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5日更名为“浙江东菱酒店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浙江东菱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春有限公司购买其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含杭州钢铁(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富春东方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除前述股权外的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以来,公司与交易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相关反馈意见需核查的事项及材料补充工作量较大,同时因新冠疫情至今仍在境外蔓延,部分境外业务核查无法及时完成,且评估报告及加期审计的财务数据均已超过其有效期,为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各方利益,公司经与重组相关方审慎研究与磋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重组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应予以回避表决。

2021年2月 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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