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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泰股份: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资金占用问题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涉及优质资产抵偿债务是为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海南瀚城拥有兰馨花园项目,该项目立足海南,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源,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通过上述交易,上市公司未来的房地产业务收入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竞争力。

3、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关联董事3人,非关联董事4人,在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同意率为100%,审议结果有效;关联交易方式公允,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4、上述交易金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

综上所述,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并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独立董事:李非、张晓峰、胡志勇二O二一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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