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今日接到参股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166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东莞证券提交的《关于恢复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本公司将根据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