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2012】42号公告的精神,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而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以市场原则进行的经营性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2.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肖金泉、郑洪涛、周俊利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