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 | 32,574.81 | 32,574.81 |
2 |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 8,703.78 | 8,703.78 |
3 |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7,029.73 | 7,029.73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000.00 | 13,000.00 |
合计 | 61,308.32 | 61,308.32 |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7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维佳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