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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一、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韩厚坤先生、杜广荣先生、吴太华先生、陶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韩厚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截至公告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陶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截至公告日,陶凯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陶凯先生已于2017年4月22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陶凯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51181105

传真:025-51181105

电子邮箱:hrgy@hrcobalt.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698号景枫写字楼31楼

三、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卫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沈卫宏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于2012年2月6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卫宏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51181105

传真:025-51181105

电子邮箱:hrgy@hrcobalt.com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698号景枫写字楼31楼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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