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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2 月 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O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自查,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调整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2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O 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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