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淑娥、朱蕾、曲颂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