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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个别股东网络投票操作出现问题,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个别子议案未能通过,我们同意公司继续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钟德刚:

叶建荣:

余丹丹: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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