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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部分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2019年度云浮市罗定市船步镇仓地村、罗平镇沙头(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第十八批)合同的签订情况,该项目合同金额暂定为3,624.54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3,353.21万元。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了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河口镇龙溪村垦造水田项目和东坝镇虎岩村垦造水田项目合同签订情况,河口镇龙溪村垦造水田项目合同金额暂定为721.49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646.88万元;东坝镇虎岩村垦造水田项目合同金额暂定为846.8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772.96万元。上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8日、2020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2019年度云浮市罗定市船步镇仓地村、罗平镇沙头(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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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十八批)合同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近日,由于项目交地困难等原因,公司与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粤水利”)签订上述项目合同终止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协议签订概况
(一)2019年度云浮市罗定市船步镇仓地村、罗平镇沙头(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第十八批)
由于项目所在地部分居民不同意交地,项目交地困难导致无法进场施工,罗定市自然资源局、罗定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取消2019年度云浮市罗定市船步镇仓地村、罗平镇沙头(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鉴于上述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兴粤水利签订《2019年度云浮市罗定市船步镇仓地村、罗平镇沙头(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十八批)合同终止协议》(合同编号:2019KT-EPC(ZZ)-18),终止该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二)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河口镇龙溪村垦造水田项目
由于项目所在地村民垦造水田意愿不高,项目交地困难,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郁南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取消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河口镇龙溪村垦造水田项目。鉴于上述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兴粤水利签订《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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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郁南县河口镇龙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终止协议》(合同编号:2019KT-EPC(ZZ)-56-01),终止该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三)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东坝镇虎岩村垦造水田项目
由于项目所在地村民垦造水田意愿不高,项目交地困难,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郁南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取消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东坝镇虎岩村垦造水田项目。鉴于上述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兴粤水利签订《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东坝镇虎岩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终止协议》(合同编号:2019KT-EPC(ZZ)-56-02),终止该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2019年度云浮市罗定市船步镇仓地村、罗平镇沙头(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第十八批)
1.自终止协议生效时起终止原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2.公司依据原总承包合同截至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实际完成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的勘察成果、规划设计成果和为进场施工作准备所发生的费用等,由公司向兴粤水利提供支撑性证明材料,待兴粤水利审核确认后,列入该项目的决算报告,报送项目所在地市级财政审核,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支付金额最终以市级财政评审结果或省财政厅批准支付金额为准。若项目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不受理或审核不通过,或省财政厅不批准支付的,则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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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自行承担,兴粤水利不予支付。
3.双方确认,终止原总承包合同的履行系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与原总承包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以协议为准。
5.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河口镇龙溪村垦造水田项目
1.自终止协议生效时起终止原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2.公司依据原总承包合同截至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实际完成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的勘察成果、规划设计成果和为进场施工作准备所发生的费用等,由公司向兴粤水利提供支撑性证明材料,待兴粤水利审核确认后,列入该项目的决算报告,报送项目所在地市级财政审核,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支付金额最终以市级财政评审结果或省财政厅批准支付金额为准。若项目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不受理或审核不通过,或省财政厅不批准支付的,则该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兴粤水利不予支付。
3.双方确认,终止原总承包合同的履行系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与原总承包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以协议为准。
5.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2019年度云浮市郁南县东坝镇虎岩村垦造水田项目
1.项目停止实施,解除双方签订的原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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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终止协议签订后15日内,公司退还兴粤水利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778,461.90元。待公司退还兴粤水利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后,双方在项目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双方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在项目上的违约等责任。
3.公司依据原总承包合同截至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实际完成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的勘察成果、规划设计成果和为进场施工作准备所发生的费用等,由公司向兴粤水利提供支撑性证明材料,待兴粤水利审核确认后,列入该项目的决算报告,报送项目所在地市级财政审核,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支付金额最终以市级财政评审结果或省财政厅批准支付金额为准。若项目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不受理或审核不通过,或省财政厅不批准支付的,则该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兴粤水利不予支付。
4.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只对上述项目进行勘察、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终止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