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受让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