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投资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