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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已变更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水业”)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包建祥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志丹、叶飞洋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上市公司2020年以来的定期报告及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上市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上市公司2020年以来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查阅洪城水业2020年以来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规章制度及内审部门工作记录,保荐机构认为:洪城水业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查阅洪城水业2020年以来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进行核实,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洪城水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查阅洪城水业2020年以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表,并查阅资金往来的原始会计凭证;了解洪城水业目前业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洪城水业具有独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查阅洪城水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明细台账及使用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洪城水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2020年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

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了洪城水业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洪城水业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2020年1-9月,洪城水业实现营业收入460,715.0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5.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93.4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8.57%。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洪城水业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无相关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洪城水业及其他中介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洪城水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20 年以来,洪城水业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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