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1年2月2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后365天。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JX02(国内)20200005”的《信用证开证合同》,弘欣热电公司为该信用证交付25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信用证提供7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02(高保)2020002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间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JX02(融资)20200010”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2021年2月3日,弘欣热电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付款方式为货物收据签发日后1年。
公司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ZBZ2020001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自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止依据编号为“JXPHZHSX20200016”的《综合授信协议》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7,198.94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5,027.72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6.23%、10.31%和0.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02(高保)2020002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JX02(融资)20200010”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3、编号为“JX02(国内)20200005”的《信用证开证合同》;
4、编号为“02E52DL2100001”的《华夏银行国内信用证》;
5、编号为“JXPHZBZ2020001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编号为“JXPHZHSX20200016”的《综合授信协议》;
7、编号为“KZ7965210006AA”的《中国光大银行国内信用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