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
控股股东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王孝军、王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的一致行动人王娟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王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040,000股(占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比例1.43%)(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020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截至2020年11月5日,王娟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王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70万股。近日,公司收到王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5日,本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王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8.12 | 32.38 | 42.7000 | 0.28% |
合计 | - | - | 42.7000 | 0.28% |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1、王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12月4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2、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总股本目前为152,576,990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王进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5,473.2435 | 35.87% | 5,473.2435 | 35.8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8.3109 | 8.97% | 1,368.3109 | 8.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04.9326 | 26.90% | 4,104.9326 | 26.90% | |
王武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925.6417 | 6.07% | 925.6417 | 6.0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1.4104 | 1.52% | 231.4104 | 1.5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4.2313 | 4.55% | 694.2313 | 4.55% | |
王孝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574.0000 | 3.76% | 574.0000 | 3.7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4.0000 | 3.76% | 574.0000 | 3.7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王娟 | 合计持有股份 | 204.0000 | 1.34% | 161.3000 | 1.0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4.0000 | 1.34% | 161.3000 | 1.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持有股份 | 7,176.8852 | 47.04% | 7134.1852 | 46.7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77.7213 | 15.58% | 2,335.0213 | 15.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99.1639 | 31.45% | 4,799.1639 | 31.45% |
注:1、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王进军、王武军、王孝军、王娟系一致行动人。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王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