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2月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会议参与表决的人数及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了《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此次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鉴于西双版纳吉迈斯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未提供反担保,且免除担保费。
详细内容见2021年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意
全资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