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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2月5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议案》、《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的议案》、《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议案》、《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事项、拟公开挂牌转让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对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议案》、《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的议案》表示同意。

二、《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议案》。 1、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华鑫海欣大厦部分楼层的关联交易,系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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