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华鑫海欣大厦部分楼层的关联交易,系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关联委员回避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