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材料详实完备,关联交易属于公平、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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