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唐证券持股办理非交易过户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3月29日,本公司接到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知(汉唐管函字[2011]第28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9,462,3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52%)进行司法冻结,并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司法协助,将所冻结的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给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9名债权人。 截至2011年3月29日,上述股票的非交易过户事项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0日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唐证券持股办理非交易过户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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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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