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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藏格: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 公告编号:2021-0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藏格控股”)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现就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内容

1、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藏格控股非经营性资金余额57,599.53万元(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235,151.80万元),其中(1)2019年自客户、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转入的金额为26,488.28万元(同时转入坏账准备),(2)藏格控股管理层认定应收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5,957.34万元、应收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15,153.91万元为关联方资金占用;我们了解到藏格控股的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出现重大信用违约事实,前述应收款项截至本报告日尚未归还;扣除前述已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外,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85,303.63万元,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为26,540.67万元,预付账款年末余额13,402.96万元。

如附注十四、3所述,藏格控股于2019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其中认为藏格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我们未

能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有关的重大缺陷已得到显著改善。

我们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性、计量等存在重大疑虑,截至审计报告日,管理层尚未对上述疑虑事项提供合理的解释及支持性证据。由于受到上述审计范围的限制,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应收款项的期末、期初账面价值和本期信用减值损失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认定,以及对与之相关联的交易账户或披露的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替代性程序。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9、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截止2019年12月31日,对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55,676.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6.74%、占净资产的32.64%;如附注十四、

1、“债务重组所述”,巨龙铜业的控制权由藏格控股的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以清偿对藏格控股的债务为目的将巨龙铜业37%的股权转让给藏格控股;如附注八、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所述,巨龙铜业存在逾期负债、对关联方承担30亿元担保余额,且未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由于缺乏资金,矿区已停止建设和开采;巨龙铜业尚未筹集足够的资金或者有明确的应对计划,以清偿债务及维持业务正常运营,巨龙铜业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

我们对巨龙铜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列报存在重大疑虑,截至审计报告日,管理层尚未对上述疑虑事项提供合理的解释及支持性证据。由于受到上述审计范围的限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计量、后续计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交易账户或披露,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替代性程序。

二、关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针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消除其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具体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

(1)关联方资金占用

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立即成立自查领导小组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涉嫌的资金占用规模、形成时间、占用原因、占用过程进行详细查证。

经自查,截止2020年6月7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金额为95,701.41万元(本金),资金占用费5,064.65万元。同时,因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创业”)及其关联方未实现2017、2018年度利润预测承诺产生的需赠送公司的分红收益12,400.33万元,合计金额113,166.39万元。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3页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资金占用金额
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7,415.32
青海金灿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16,288.75
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14,906.05
成都亚南贸易有限公司11,838.38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200.00
云南盐海农资有限公司4,752.91
深圳兴业富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300.00
合计95,701.41

注:上述资金占用中截止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金额为92,641.91万元,2020年新增资金占用3,059.50万元。

2020年6月8日,公司收到西藏中胜矿业有限公司代藏格创业归还的往来款50,000.00万元;2020年6月24日,收到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代藏格创业归还的往来款63,166.39万元;合计收款113,166.39万元。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将占用本金95,701.41万元偿还公司,并支付了资金占用费 5,064.65万元;同时支付未实现2017、2018年度利润预测承诺产生的需赠送公司的分红收益12,400.33万元,合计113,166.39万元。

(2)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有关的重大缺陷改善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梳理相关情况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落实整改,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青海监管局专项检查结果整改方案的通知》。针对

采购与付款流程控制、销售与收款流程控制、印章管理控制、人事管理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改。主要涉及建立合同管理流程;修订《销售管理制度》;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进行信用审核,针对贸易商客户一般情况不执行赊销政策,如果确有需要应提供相应形式的担保;针对生产企业根据该企业的信用额度享受额度内的赊销政策,并在合同中明文约定还款时间及方式。

财务部专人与客户对月末应收账款进行对账,双方进行邮件确认对账;对欠款金额较大的前10名应收账款客户及账期超过1年的客户出具风险提示函,提交销售部予以催收货款,并出具相应催收方案;确保客户赊销额度,保证在公司预定的赊销客户名单及赊销金额内,进行发货赊销审批;每月末对公司应收账款出具应收账款报告,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领导。修订《印章管理办法》;聘请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对《内控制度》(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严格执行《奖惩条例》等。综上,公司认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有关的重大缺陷已得到显著改善。

(3)应收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和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认定

①应收账款

公司通过核对2019年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台账、结算函、销售发票、铁路发运报表、自提统计表、自提出门条、出门登记簿、自提委托书并重新梳理、核查重要客商及其收货单位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对客商进行访谈及对账并向未按期支付货款的客商发出律师函催款,根据确认后的应收款项及账龄重新计算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对应收账款金额的准确性和列报进行核实。

确认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余额116,414.88万元,已重述的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余额51,682.64万元,审计净调减64,732.24万元,其中:将65,153.63万元资金占用款重分类到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期末负数重分类421.39万元;同时调减信用减值损失6,448.74万元。

调整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第5页账龄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年以内498,962,648.7424,948,132.445.00474,014,516.30
1-2年11,010,638.083,303,191.4230.007,707,446.66
2-3年1,183,562.63591,781.3250.00591,781.31
3-4年3,026,274.003,026,274.00100.000.00
4-5年875,350.00875,350.00100.000.00
5年以上1,767,888.561,767,888.56100.000.00
合计516,826,362.0134,512,617.74——482,313,744.27

②预付款项

公司通过清理截止2019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重新梳理客商并逐项确认预付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对客商进行访谈及对账,对预付款项的准确性和列报进行核实。确认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财务报表中预付账款余额13,402.96万元,已重述的财务报表中预付账款余额13,294.18万元,审计净调减108.78万元,系将预付工程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确认截止2019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龄金额比例(%)
1 年以内65,450,798.6349.23
1 至 2 年67,490,987.6450.77
合计132,941,786.27100.00

③其他应收款

公司通过清理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重新梳理客商并逐项确认往来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对客商进行访谈及对账,根据确认后的其他应

收款及账龄重新计算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对其他应收款的准确性和列报进行核实。确认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账款余额53,028.95万元,已重述的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账款余额133,708.37万元,审计净调增80,679.42万元,其中:将65,153.63万元资金占用款从应收账款重分类其他应收款,补提截止2019年资金占用费3,125.46万元,补提未实现2017、2018年度利润预测承诺产生的需赠送藏格控股的分红收益12,400.33万元;同时冲回多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321.47万元。

调整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92,641.91万元。

第6页

账龄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年以内999,960,593.839,999,605.941.00989,960,987.89
1-2年326,538,953.8232,653,895.3810.00293,885,058.44
2-3年759,798.34227,939.5030.00531,858.84
3-4年50.00
4-5年1,054,344.30843,475.4480.00210,868.86
5年以上8,769,971.908,769,971.90100.00
合计1,337,083,662.1952,494,888.161,284,588,774.03

④涉及资金占用客户截止2020年12月31日往来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第7页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备注
青海金灿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2,337,032.75
成都亚南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盐海农资有限公司9,513,020.50
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1,239,277.611
湛江市汇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汇华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6,775,255.40
上海华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农资连锁有限公司64,720.50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1,659,052.88
深圳兴业富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1,239,277.6171,659,052.8818,690,029.15

注1:截止2021年1月18日,收到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300.00万元,预付账款已收回。

公司认为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应收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和本期信用减值损失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未见异常,2019年末关联方资金占用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账面价值255,676.42万元,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消除其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具体如下:

(1)巨龙铜业缺乏资金,停止建设和开采情况整改如下:

2020年7月10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西藏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紫金”)以现金方式收购藏格创业、藏格控股、西藏中胜矿业有限公司、深圳臣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汇百弘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巨龙铜业合计50.1%股权。巨龙铜业实际控制人由藏格创业转为西藏紫金。

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巨龙铜业分别收到西藏紫金借款335,500.00万元,其中111,560.58万元已由债权转股权增资;2020年9月7日、2021年1月收到藏格控股货币增资款37,350.00万元、8,820.00万元;2020年9月17日,收到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增资2,000.00万元;2020年向银行借款8,000.00万元,共计收到货币资金391,670.00万元。其中偿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黄金租赁业务融资逾期本息67,327.44万元,偿还西藏升航建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3,279.17万元,偿还拉萨城投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息21,523.00万元(已逾期本息19,056.42万元,新增贷款本息2,466.58万元),共计112,129.61万元;;剩余279,540.39万元用于恢复建设和生产经营。

巨龙铜业矿区已于2020年7月恢复建设。

(2)巨龙铜业关联方担保整改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巨龙铜业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第9页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债权人借款本金借款期间本金余额利息/罚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律师费等担保本息等余额质押股份数量(万股)抵押设备估值(说明)备注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00,000.00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1
拉萨海鼎缘物资有限公司西藏易玖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2019年9月至2019年9月-2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100,000.00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63,000.0016,475.9779,475.978,000.003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2016年8月至2019年8月70,000.0011,438.3781,438.379,999.154
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150,000.0026,661.13176,661.1317,817.82
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海西青银循环经济创新引导产业基金(有限合伙)45,000.00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19,995.342,737.1322,732.4736,097.885
合计505,000.00302,995.3457,312.60360,307.9435,816.9736,097.88

说明:抵押设备估值系根据青海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截止2020年12月31日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抵押担保物价值评估报告(青华评报字【2021】第007号)确认。

注1:藏格创业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兴信锦泓40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CIIT(20150650)XTDK号),贷款总额100,000.00万元。经核查,截止2020年6月29日,藏格创业在《兴信锦泓40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CIIT(20150650)XTDK号)项下尚有未结清债务22,150.03万元,巨龙铜业承诺作为该笔贷款共同债务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020年6月30日,藏格创业委托西藏紫金支付18,000.00万元代偿款后,巨龙铜业在《兴信锦泓40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CIIT(20150650)XTDK号)项下的连带还款责任已解除。

注2:2019年9月,西藏易玖实业有限公司与拉萨海鼎缘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铜精矿购销三方协议》,约定西藏易玖实业有限公司收到货款10,000.00万元当月如未能及时发货,在未发货期间按照实际收到预付款金额向拉萨海鼎缘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巨龙铜业以西藏易玖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人的身份对交货或归还预付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6月24日,巨龙铜业、西藏中胜矿业有限公司已委托西藏紫金将上述购销协议本息111,940,747.11元支付至西藏易玖实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至此巨龙铜业在《铜精矿三方购销协议》购销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注3:2018年3月,藏格创业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取得100,000.00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18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13日,巨龙铜业对该笔授信额度作出最高额连带保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藏格创业尚有80,000.00万元借款逾期未予归还。

2020年6月29日,藏格创业委托西藏紫金代归还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及部分贷款本息合计229,257,285.50元。

经核查,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余额本金63,000.00万元、复利及罚息160,480,001.69元,合计790,480,001.69元。

注4:2016年8月,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藏格创业通过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融资150,000.00万元(回购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100,000.00万元(回购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巨龙铜业向国信证

券出具了《担保函》,承诺以全部资产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0年6月29日,藏格创业委托西藏紫金支付代偿款30,00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融资本金余额220,000.00万元、违约金374,597,757.56元、律师费/申请费/保全费等6,397,227.96元,合计2,580,994,985.52元。

注5:2017年6月22日,海西青银循环经济创新引导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西基金”)委托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分行向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天然气”)贷款45,000.00万元,中浩天然气以55,024.06万元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肖永明以其拥有的藏格创业27%股权、永鸿实业20.8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林吉芳以其拥有的藏格创业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藏格创业、永鸿实业、肖永明、巨龙铜业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2020年7月6日,中浩天然气委托西藏紫金支付代偿款51,632,411.97元。

经核查,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本金余额为199,953,402.64元、利息20,528,549.34元、违约金6,842,849.78元,合计227,324,801.76元。

综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巨龙铜业对外担保债务本息总计359,879.97万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第11页

债权人

债权人逾期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逾期担保本息等余额质押股份数量(万股)股价(元)质押股票价款抵押设备估值违约风险敞口
国信证券220,000.0038,099.50258,099.5027,816.978.01222,813.9335,285.57
民生银行63,000.0016,048.0079,048.008,000.008.0164,080.0014,968.00
海西基金19,995.342,737.1322,732.47-36,097.88
合计302,995.3456,884.63359,879.9735,816.97286,893.9336,097.8850,253.57

注:1、股价以2020年12月31日收盘价确认;

2、上表中逾期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指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仍未偿还的逾期本金及按照对应逾期本金计算至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罚

息/违约金等(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偿还部分);

3、违约风险敞口=逾期担保本息余额-质押股票价款-抵押设备估值。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巨龙铜业已按上述逾期担保本息余额扣除质押股票价款及抵押设备估值后违约风险敞口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0,253.57万元,藏格控股按持股比例30.78%确认对应投资损失15,468.05万元。

(3)巨龙铜业逾期负债情况:

①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黄金租赁业务借款56,997.99万元,借款期间:2017年9月13日-2018年9月13日;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借款已逾期,其中:逾期本金569,979,880.00元、逾期利息及罚息75,302,958.88元。

巨龙铜业于2020年7月10日一次性归还本息673,274,357.70元,其中:

本金569,979,880.00元、利息及罚息103,294,477.70元,该借款已偿还完毕。

②拉萨城投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拉萨城投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总额14,000.00万元,其中2018年12月29日借款7,000.00万元、2019年1月30日借款7,000.00万元,还款日均为2019年4月30日。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借款已逾期,其中:

逾期本金14,000.00万元、逾期利息及罚息26,872,954.54元。

巨龙铜业于2020年6月24日一次性归还本息190,564,167.62元,其中:

本金14,000.00万元、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50,564,167.62元,该借款已偿还完毕。

(4)巨龙铜业评估及股权实际交易情况:

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计量

2019年6月13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360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巨龙铜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90,796.33万元。

2019 年 6 月,藏格创业将其持有的巨龙铜业 37%的股权以259,000.00万

元价格转让给藏格控股(藏格控股以巨龙铜业股东全部权益700,000.00万元取得巨龙铜业 37%的股权)以抵偿藏格创业及其关联方的对藏格控股相应数额的占用资金、资金占用费及由于贸易原因产生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为259,00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冲减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计量正确。

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2020年6月5日,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0]第000442号):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巨龙铜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76,873.26万元。

2020年7月10日,藏格控股以48,205.00万元价格出让其持有巨龙铜业

6.22%的股权给西藏紫金,即藏格控股以巨龙铜业股东全部权益实际作价775,000.00万元售出。

以截止2019年3月31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巨龙铜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及藏格控股取得及售出股权实际交易价值确定,藏格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巨龙铜业不存在减值迹象。

综上,公司认为巨龙铜业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逾期负债已偿还并已足额计提预计信用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与计量正确且不存在减值迹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21年1月31日,公司2020年年审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0115号),报告认为:“藏格控股编报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消除的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

施解决、消除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影响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肯定和认同,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2019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及公司就此发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表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0115号)。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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