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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Jinling Sports Equipment Co.,Ltd.

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1月15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9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50亿元(25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50亿元(25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2月18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7年1月18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1年7月26日至2027年1月18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1月19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55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亿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5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2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陵转债”,债券代码“123093”。

本公司已于2021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Jinling Sports Equipment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陵体育
股票代码:300651
法定代表人:李春荣
董事会秘书:孙军
证券事务代表:林淳才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15600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15600
电话:86-512-58983911
传真:86-512-58623888
网址:www.jlsports.com
电子信箱:sunjun@ jlsports.com
经营范围:体育器材、健身器材、体育场馆座椅、看台、舞台、影视道具、塑胶跑道、升降平台、电子显示设备、电子计时设备、文体用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教育设备、办公家具的生产、销售、安装;文体活动设备的租赁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演出场所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体育健康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一)股权结构变化概览

2017年5月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金陵体育”,股票代码“30065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机械设备研发;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音响设备制造;家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上市前总股本

上市前总股本56,800,000股
变动时间变动原因股份变动数量变动后总股本(股)
2017年5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增加18,933,400股75,733,400
2019年5月21日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53,013,380股128,746,780

(二)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2017年5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9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34万股,并于2017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由5,680.00万元增加至7,573.34万元,总股本由5,680万股增加至7,573.34万股。

2、2019年5月21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5月21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73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共计转增 53,013,3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28,746,780 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28,746,780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0,103,81946.68%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3、其他内资持股60,103,81946.68%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60,103,81946.68%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8,642,96153.32%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68,642,96153.32%
三、总股本128,746,780100.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李剑刚境内自然人26,382,980.0020.49
2李春荣境内自然人24,770,330.0019.24
3李剑峰境内自然人22,976,066.0017.85
4施美华境内自然人3,371,950.002.62
5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2,386,211.001.85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817,668.001.41
7黄川境内自然人1,600,000.001.24
8黄宇娟境内自然人875,200.000.68
9李秀景境内自然人765,100.000.59
10刘林境内自然人760,000.000.59
合计85,705,505.0066.57%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作为行业领先的综合性体育器材供应商,公司是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副主席单位、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常务副主席单位,并曾获“中国体育用品行业二十强”、“中国轻工业体育用品十强企业”、“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等称号。公司主营业务为体育器材和场馆设施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体育赛事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球类器材、田径器材、其他体育器材、场馆设施等。

经过持续的市场推广,公司“金陵”品牌已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公司“金陵”品牌被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评为“中国十大体育用品品牌”,被中国经贸商务协会、中国品牌价值研究中心、消费与市场杂志社评为“中国100最具价值体育品牌”;公司“金陵”牌篮球架、“金陵”牌田径竞技器材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逐步形成自身的技术竞争优势。公司是科技部火炬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地税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篮球架标准》(GB23176-2008)等15项国家标准及《排球柱和网》(QB/T4290-2012)等2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公司研发中心已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新型体育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被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联合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研发的“液压多向传动全自动控制系统”等已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凭借良好的品牌美誉度、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及完善的配套服务,公司与国际篮联、国际排联、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田径协会、中国游泳协会等体育官方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南京青奥会、2015年第一届青运会、2016年第十三届冬运会、2016年里约奥运会、国际田联钻石

联赛(上海站及布鲁塞尔总决赛)、NBA中国赛、CBA联赛等多项重大国内、国际赛事提供体育器材及赛事服务。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球类器材12,347.1041.09%19,782.9639.59%18,971.5541.81%15,651.8746.62%
场馆设施6,257.1920.82%11,104.6522.23%9,336.4720.57%7,045.8420.99%
田径器材2,082.716.93%3,905.947.82%5,022.8611.07%3,413.2310.17%
赛事服务280.500.93%3,995.348.00%2,070.114.56%2,735.918.15%
其他体育器材5,335.3417.76%10,483.7320.98%9,375.3920.66%4,374.8513.03%
专用设备制造3,071.3410.22%0.000.00%0.000.00%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673.442.24%690.891.38%601.741.33%351.071.04%
合计30,047.62100.00%49,963.51100.00%45,378.12100.00%33,572.77100.00%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说明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8,746,780股,其中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施美华四人合计持有公司63.1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如下:

李春荣,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52119510418****,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

李剑峰,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10119760511****,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

李剑刚,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58219860725****,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

施美华,女,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52119500519****,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50亿元(250万张)

2、发行价格:100元/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亿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金陵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

6、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2,119,664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4.7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374,766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9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5,57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2%。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
1李剑刚512,202.0020.49
2李春荣474,002.0018.96
3李剑锋443,213.0017.73
4施美华64,696.002.59
5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6,333.001.85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3,509.001.34
7黄川31,067.001.24
8黄宇娟16,990.000.68
9李秀景14,617.000.58
10刘林14,563.000.58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
合计1,651,192.0066.04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416.98万元,具体包括: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保荐及承销费用300.00
2律师费用26.42
3会计师费用(审计、验资)28.30
4资信评级费用23.58
5发行手续费用2.36
6公告、推介费用36.32
合计416.98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50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119,664张,即211,966,4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4.79%;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数量为374,766张,即37,476,6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99%;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5,570张,即55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18万元(含税)后的余额24,682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月2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05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19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19日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于2020年12月28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555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50亿元。

4、发行数量:250万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4,583.02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本次 可转债募集资金
1高端篮球架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21,701.3616,100.00
2营销与物流网络建设项目5,490.165,4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500.003,500.00
合计30,691.5225,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开户行名称账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7512012200037401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5106670000089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7年1月18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5%,第四年为3.0%,第五年为3.5%,第六年为4.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月25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7月26日至2027年1月18日。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2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50亿元的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月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陵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金陵体育”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41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499,87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0%。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

2.5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篮球架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营销与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本次 可转债募集资金
1高端篮球架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21,701.3616,100.00
2营销与物流网络建设项目5,490.165,4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500.003,500.00
合计30,691.5225,0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开户行名称账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7512012200037401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51066700000890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金陵体育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金陵体育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无应付债券余额。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金陵体育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影响。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20年1-9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28.7324.6829.6527.7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4.3032.4737.3036.56
流动比率(倍)1.711.901.731.89
速动比率(倍)1.161.401.281.50
利息保障倍数(倍)26.9014.549.0617.8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万元)0.170.590.16-0.04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主要偿债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0-9-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奥飞娱乐35.1334.4340.1841.29
齐心集团55.9757.3764.2548.00
高乐股份28.8726.3523.7219.92
姚记科技45.8347.9929.2615.56
珠江钢琴25.3723.3824.0022.52
实丰文化19.2912.206.447.86
英派斯19.4017.1321.0122.08
海伦钢琴23.1622.1321.0416.34
创源文化44.3336.2232.2427.76
中山金马40.3437.9342.6957.92
邦宝益智25.2028.8331.9812.90
晨光文具37.2341.0338.4133.60
可比公司均值33.3432.0831.2727.15
金陵体育28.7324.6829.6527.71
流动比率(倍)奥飞娱乐1.061.061.050.92
齐心集团1.361.351.171.38
高乐股份2.122.842.993.61
姚记科技1.020.860.822.63
珠江钢琴2.722.932.623.44
实丰文化3.254.9310.478.84
英派斯4.074.573.593.55
海伦钢琴2.072.223.034.31
创源文化1.501.952.302.83
中山金马2.052.222.031.33
邦宝益智2.811.781.024.80
晨光文具2.021.761.942.13
可比公司均值2.172.372.753.32
金陵体育1.711.901.731.89
速动比率奥飞娱乐0.630.620.700.62
(倍)齐心集团1.291.291.111.26
高乐股份1.642.212.533.03
姚记科技0.810.690.591.88
珠江钢琴1.761.861.722.39
实丰文化2.654.258.947.84
英派斯3.353.872.953.03
海伦钢琴1.061.212.043.19
创源文化1.201.702.082.54
中山金马1.571.681.550.92
邦宝益智1.511.090.594.17
晨光文具1.631.301.451.51
可比公司均值1.591.812.192.70
金陵体育1.161.401.281.50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71%、29.65%、24.68%和28.73%,基本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流动比率分别为1.89倍、1.73倍、1.90倍和1.7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50倍、1.28倍、1.40倍和1.16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3、银行授信及现金流量状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银行授信金额为6亿元,公司已使用银行授信金额

0.97亿元,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5.03亿元。公司资信良好,按时归还各项银行贷款,无到期未归还的银行贷款,无展期及减免情况。

公司采取谨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以确保足够的货币资金及流动性来源,主要包括维持充足的货币资金、通过足够的银行授信保证能随时取得银行信用贷款。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ZH10177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179号及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12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公告了2020年三季度报告。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09-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28.7324.6829.6527.7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4.3032.4737.3036.56
流动比率(倍)1.711.901.731.89
速动比率(倍)1.161.401.281.50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存货周转率1.512.902.792.50
应收账款周转率2.292.712.912.6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0.170.590.16-0.0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08-0.530.440.44
利息保障倍数(倍)26.9014.549.0617.8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90%3.93%3.53%3.93%

注:2020年1-9月财务指标未进行年化处理。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元/股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538,308.8742,500,446.6635,404,133.9343,878,125.70
非经常损益2,609,199.305,972,423.146,669,035.894,032,158.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29,109.5736,528,023.5228,735,098.0439,845,966.79
基本每股收益0.230.330.28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210.280.220.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5%6.47%5.62%8.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8%5.56%4.56%7.71%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550,210.16-3,054,485.54-5,805.7733,523.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575,250.0010,046,280.003,690,483.806,074,738.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212,720.551,585,150.6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567,835.6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9,689.7298,860.46-647,198.78-2,923,041.45
小计3,104,729.567,090,654.927,818,035.404,770,370.90
减:所得税影响额495,530.261,089,431.751,148,999.51738,211.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8,800.03--
合计2,609,199.305,972,423.146,669,035.894,032,158.91

二、财务信息查阅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49.29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50亿元,总股本增加约507.20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本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本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031866、021-38031868、021-38031877
传真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章宇轩、徐巍
项目协办人薛歆
项目经办人顾维翰、施韬、王声宇、梁昌红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十四节 公司业绩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业绩情况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H10177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179号及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12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公司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3,572.77万元、45,378.12万元49,963.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87.81万元、3,540.41万元和4,250.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984.59万元、2,873.50万元、3,652.80万元。公司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30,04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53.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692.91万元。

二、公司未来一期业绩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0年业绩预告,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975万元至3,825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016至3,866万元。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10%至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7.44% 至上升

5.83 %。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需以公司后续公告的2020年度报告为准。此处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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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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