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培寅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培寅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