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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3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笑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各项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表决程序和经营班子的运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完善。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2010 年度财务报告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了募集资金。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将募集资金8,300万元用于收购深圳市联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亨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完成后再对联亨公司进行增资。收购和增资完成后,公司占联亨公司57.16%的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做强做大。该事项,经充分论证,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外投资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管理层在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
  (5)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LED照明项目。公司监事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经营预算报告。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至第三项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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