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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3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和公司第五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3. 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 会议期限:半天
  二、 会议审议议题
  1.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公司201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控股子公司(光网公司)与力伟数码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的议案;
  8. 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三、 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1年4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 4:30)。
  3. 登记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67840308
  传    真:027-67840278
  联 系 人:梅勇
  邮政编码:430074
  五、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 托 指 示
  序号     议  案  名  称     赞成     反对     弃权1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   (       )2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  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4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5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   (       )6  公司201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
  关于控股子公司(光网公司)与力伟数码共同投资组建 (       )   (       )   (       )7  合资公司的议案
  8  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       ) (       ) (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另: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有      □没有;
  若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同意      □反对    □弃权。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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